補償問題上,被拆遷人要重視這些細節問題,補償合理才能進行拆遷

拆遷本身是作為利國惠民的重大工程立足於我國社會的,對於具有如此性質的項目,國家制定與出臺了不少保障性、保護性的政策法規,目的旨在維護人民群眾作為被徵拆人的根本利益與合法權益。顯見徵拆會帶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然拆遷涉及的利益巨大,而人在本性上又具有一定的逐利性。有人甘心做利益的奴隸,心思被利益侵佔,行為被利益驅使,這樣就無法避免在進行拆遷工作時有愧於百姓。從以往的徵拆案例中可以看出,不少的徵拆方為了自身利益而犧牲群眾的利益,他們刻意降低被徵拆人本應獲取的補償,使出渾身解數在各個環節、以多種手段。這是徵拆使人貧窮的重要原因。

補償問題上,被拆遷人要重視這些細節問題,補償合理才能進行拆遷

目前來說,還無法杜絕徵拆方的各種非法行為,那麼作為被徵拆人大家一定要做好分辨與排除工作。在這裡提醒廣大被徵拆人注意,徵地拆遷時,四個問題不容忽視,否則將有可能會損傷大筆補償款。

一、雙向補償

農村朋友需要注意,徵拆只能領到房屋部分的補償這已經是過去式了,自2018年起,除了該補償外還可以領到宅基地的補償,這就是徵拆補償中的雙向補償制度。過去由於農村朋友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不具備所有權,所以在宅基地補償方面一直是有所空缺的,不過現在政策法規已經填補了該空缺,這對農村朋友來說是大福利。有些徵拆方未必會做出提醒,所以建議大家要多瞭解徵拆新政策,別大意而丟掉了應有的補償。

補償問題上,被拆遷人要重視這些細節問題,補償合理才能進行拆遷

二、違約責任明確

對於拆遷協議,有些被徵收人會因為過分注重補償的多少問題,而忽視了其他的細節,以致於最終無法獲得一個合理合法的徵拆體驗與結果。這裡特別提示大家要重視拆遷補償協議中違約責任明確的問題,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該條款是否明確約定,如有約定是否合理,一定要杜絕無該條款或者是籠統的違約責任條款。這樣一方未履行拆遷協議時,我們才可及時主張賠償、挽回損失。由於我們簽訂的補償協議基本是徵拆方提供的,裡面的條條款款未必是向著被徵拆人的,所以大家除了注意違約責任的明確有利於自己以外,各方面內容的詳細與合理也需多關注。

三、先補償後拆遷

國家法律條例明確規定了“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這是為了充分的保障被徵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被拆除了卻出現各種徵拆方而生的拿不到補償的情況。事實上,這一規定是根據社會存在決定的社會意識。過去的徵拆事件中,經常會發生一些地方為追求進度而在沒有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的前提下采取行政手段要求被徵拆方先讓房,進而引發許多矛盾與糾紛。為糾正該錯誤行為,這一規定應運而生。法律法規明確了有利於廣大被徵拆人的這一項,我們一定要善於利用。大家要堅定“先補償後搬”遷這一順序原則,若房屋搬遷前房屋徵收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無論徵收方給出怎樣的攻勢,或軟或硬,都不要簽字讓房,同意拆遷。我們百姓也有權要求徵收方先明確補償款。

補償問題上,被拆遷人要重視這些細節問題,補償合理才能進行拆遷

四、留存協議

社會生活中,基本所有的合同都是需要做到一式兩份的,簽訂合同後合同雙方各保存一份。拆遷補償協議作為合同的一種,也需要大家留存原件。這樣當我們需要維權時,才能提供合理的依據,不至於陷入被動地位,同時也能避免的協議被改寫的情況。實際操作中,也有不少部分徵拆方會把協議原件收回,對於這種情況,我們不能聽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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