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后,有多少个法庭对日本进行审判,处决的战犯又有多少?

军武文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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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部根据盟国的共同授权,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审判日本甲级战犯。

由美、中、苏、英、法、加、荷、印、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等盟国,任命法官共同主持审理。

除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以外,太平洋战争中的各受害国,也纷纷组织军事法庭,对乙、丙级日本战犯进行清算和审判。

对太平洋战争中日本战犯的等级划分,根据在这场战争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以甲、乙、丙三级来标示。

甲级战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所条例第5条(甲)之定义为“对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战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战争,或国际法,条约,协定再违反誓约的战争的计划,准备,开始,或完成,若为了达成右诸行为的哪个的共同的计划又对共谋参加。”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指名被认为是战争犯罪人。(难懂又极不通顺,原文如此)

甲级战犯有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

甲级战犯采取各受害国分别提名、共同商定的制度。整个审判过程,一共经历了4次提名。

乙级战犯,指犯有"战争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许或容许虐待战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鲁莽疏忽责任,未有阻止暴行"的人。

乙级战犯有谷寿夫(南京大屠杀首犯之一)、镝木正隆、田中久一、伊达顺之助等人。

丙级战犯,指犯有"违反人道罪行",多数指控实际执行杀害或虐待者。一般以日军中的中下级军官为主。

战后,盟国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共设有49所驻在各国的军事审判法庭,来承担这项审判的任务。由美、中、英、荷、澳(大利亚)、法、菲(律宾)等国,各自主导设立。

其中,中国的国民政府,在其境内设立了10所军事审判法庭。其他各国,也各有一定数量法庭的设定。

根据日本法务省公布的相关公开资料,七国共49所的战犯审判法庭,处死了日本乙、丙级战犯,共计934人。

其中,荷兰审判法庭处死日本战犯数为226人,擢居第一(荷兰竟居处死战犯最多的国家?不就几个在太平洋上的荷属殖民地岛屿么,多大点地方,点赞荷兰!);

澳大利亚审判法庭处死日本战犯数为153人,居第二(比起中美英所受到的损失惨重来,澳洲甚至近乎,没受到日军的多少伤害,也在狠杀日战犯,点赞!);中国审判法庭处死日本战犯数为149人,居第三。

而美国此类法庭,审判并判决日本战犯总人数为7国之最多,荷兰次之,中国判决战犯总人数为为第五名(总人数包括判死刑、无期、有期、无罪之人数之和,也即到案待审之人数)

尽管美国判决战犯的总数,与各国手中日战犯总数相比为最多,但美国判处战犯死刑的人数却并不多。大多只判战犯有期徒刑。而判决战犯无罪释放,或无期徒刑的,占总人数之比都不多。

而中国判决日本战犯无罪释放的,高达350人,占掌握在手中的战犯总数百分之40不到一点。在七国之中,对乙、丙级日本战犯,判决为无罪释放的人数,无论是在绝对数,还是在百分占比上,都是七国之中最多的。

中国,作为太平洋战争中最大的受害国。其战后审理并判决日本乙、丙级战犯死刑的人数,并不是特别多,反而是判决日本乙、丙级战犯无罪释放的人数,是最多的。

从这个侧面可以看出,当时的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判决,是有失之宽纵倾向的。当然,统计数字,并不足以反映此事背后的一切真相。至少,总可以反映出一种对日本战犯的态度。

国民政府看似失之宽纵的判决,原因却有很多。

有的原因,是战犯混迹于返侨中回国,或逃亡他国,而盟国并未因此积极配合我国引渡战犯。在同样情况之下,英、美等西方主导的法庭之间,互相引渡战犯,却是相当快捷而便利。

不象对我国提出的引渡要求,常常有拖延敷衍,或拒不执行的嫌疑存在。

另一个原因,与我国对刑事判决所持的审慎原则有关,非充足之证据,不予轻易判决有罪。

日寇到处在中国杀烧抢掠,并实行了“三光”政策。且日军在太平洋战争中,部队流动性又相当的大。今天在中国驻屯,下个月,可能就驻扎在太平洋某岛上固守了。

这又从哪里可以随处找到充足的证据,来指认这些恶贯满盈的战犯呢?

还有一个原因,则直接与国人的观念有关了。家丑不可外扬,具体的受害人或家属,不配合政府调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所以,一概凭着单薄的统计数字,就指责国民政府故意轻纵日本战犯,也是不公平的。

实际上,这种统计意义上所显示的宽纵,与民国的国情、审判的理念、引渡的规则、国家的实力、民众的观念、及与中国文化的熏陶都有一定的关系。

何况,从统计数字之上,美国法庭也有宽纵日本战犯的嫌疑。但某些人是否也会象指责民国政府那样,指责美国政府故意轻纵日本战犯呢?我看,真的是不见得。

这种双重看待同一问题的标准,其背后的思维、站位、崇拜或鄙夷,才是令人深思和玩味的地方。

历史已然逝去。以史为鉴,该怎么鉴?大有学问,如果乱鉴一通、乱喷一通,看史、知史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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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雄品评文史经济


二战结束以后,对德国和日本发动二战,在战争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进行审判的工作,主要有两条线进行。一条是在纽伦堡成立了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的战犯进行审判,也称之为纽伦堡审判。另一条是在日本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又称之为东京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日本战犯划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类,并对28名甲级战犯进行了最终判决。其中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共7人判处绞刑,另有16人判处终生监禁,2人判处有期徒刑,2人没等到判决书提前下了地狱,1人因精神病免于追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无疑是正义的审判,那些双手沾满世界人民鲜血的侩子手理应得到惩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最大侩子手日本天皇却逃过了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由盟国在世界各地设立的军事法庭负责。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了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南京和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处军事法庭的分别审讯。其中149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国民政府依法判处死刑。值得一提的是在审判冈村宁次时,汤恩伯拿着蒋介石的一纸电报施压,冈村宁次被无罪释放……,另外在日本投降后上缴的武器中,有一把日本军刀,上面刻着“南京役杀107人”,但是这把军队的主人却没有找到,也就是说南京大屠杀中除了被处决的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外,这把刀的主人逃脱了审判……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6年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和太原对主要从苏联移交过来的969名战犯进行审判,这次审判无一判处死刑,判处铃木启久等8名战犯8—18年,到1964年所有战犯全程释放回国!

除了朝鲜例外,其他被日本侵略的受害地、受害国也都开设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如英国主导下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等地设立了军事法庭,判处223 名战犯死刑。美国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开设军事法庭审判日本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杀害美国空军被俘人员的罪行,同时美国在关岛、夸贾林岛、横滨和马尼拉等地也开设了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共判处143名战犯死刑。澳大利亚主导的军事法庭判处153名战犯死刑。荷兰主导的军事法庭判处236名战犯死刑。法国主导的军事法庭判处63名战犯死刑。菲律宾军事法庭判处17名战犯死刑。前苏联伯力军事法庭没有判处战犯死刑!总计判处日本二战战犯991人死刑!


樵渔闲谈


1945年“二战”结束后,有11个受日本侵略伤害的国家组成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发动战争的元凶进行了审判,25名甲级战犯受到了严惩。其中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被判处绞刑。

这些日本战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策划了一系列针对其他国家的侵略活动,他们都是法西斯和军国主义狂热分子。如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东北扶持伪满洲政权;松井石根纵容部队在南京展开大屠杀,将他们送上绞刑台,是他们罪有应得。

应当说,日本天皇是最大的国际战犯,以东条英机为首的东条内阁纯属为了保证日本天皇的统治而发动的战争,裕仁天皇应该算是二战的元凶。为何没有把裕仁天皇定义为二战元凶,史料众说纷云,其中比较有可信度的是,当时日本投降时的条件就是不得对日本天皇进行审判,而这个条件,时任西南太平洋战区的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接受了,当时的日本天皇是日本民众的信仰寄托,审判了日本天皇将造成日本时局动荡,而美国也考虑到,二战后对日本的掌控需要日本天皇在其中扮演角色,这就导致了最大的元凶逃脱了制裁。

当然,不审判日本天皇,就需要有人来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太平洋战争和侵华战争买单,那么以东条英机为首的东条内阁的成员便首当其冲。为何把东条英机作为甲级战犯呢?因为当时的日本将领不能直接接收到日本天皇的命令,而是由东条内阁制定作战计划。所以,对日本天皇关于战争的直接领导责任缺乏证据,也就只能把甲级战犯的罪名赖到东条英机头上了。


黑龙江边一石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日军战争罪行的审判提上了战胜国的日程。同盟国授权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争罪犯进行审判,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些罪犯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日本战犯按照国际规定分甲、乙、丙三级战犯,甲级战犯由同盟国提名,由麦克阿瑟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国际检察局核准,然后进行审判。乙、丙级战犯由战胜国各国审判,主要是战俘以及已经归国隐藏的日本战犯。

据统计同盟国共设有甲级战犯法庭一所(东京审判法庭),乙、丙级战犯法庭49所(此数不是太准确,新中国成立后也进行了日本战犯审判),处决甲级战犯7人,乙丙级战犯934人(待考证),很多日本战犯在战争结束或者被捕后自杀。

日本甲级战犯审判——东京审判。

审判时间:1946年5月3日——1948年11月12日。

甲级战犯提名:美国提名30名甲级战犯,中国提名32名,英国提名11名,澳大利亚提名100名,其中包括日本天皇。这事吓得日本裕仁天皇够呛,这个日本的“天神”亲自跑到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哪里商讨交易,“天神”变成了普通的人,也因此逃脱了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共进行了四次提名审核。(裕仁天皇跑到马克阿瑟官邸拜见,照片)

核准甲级战犯: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和国际检察局共核准日本甲级战犯28人,天皇排除在外,名单如下:

荒木贞夫、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大川周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永野修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

判处绞刑7人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1948年12月23日执行绞刑。

终身监禁16人: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

有期徒刑2人:重光葵、东乡茂德。

病死2人:永野修身、松冈洋右。

免于起诉1人:大川周明,在审判期间,他突然用手扇东条英机的脑袋,诊断有精神病而免于起诉,他临死时自己承认没有精神病。(大川周明在远东军事法庭上突然击打东条英机的脑袋,照片)

最大遗憾是日本的天皇应该是第一战犯没有被列为战犯,这是美国衡量利弊后的结果。

各国对乙丙级日本战犯的审判。

一、荷兰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二战时期,印度尼西亚是荷兰殖民地,日本占领期间共有240万印尼人死于战争,其中荷兰普通民众死亡13000人,荷兰战俘死亡80000人。

战后荷兰在印尼的查亚普拉、安汶、摩罗泰岛、美纳多、古邦、望加锡、巴厘巴板、班贾尔马辛、坤甸、丹戎槟榔、巴达维亚、棉兰等地设立军事法庭,对乙丙级日本战犯审判,其中236人被判处死刑,是盟国军事审判处死日本乙丙级战犯最多的审判。(被称为“东南亚之虎”的山下奉文照)

二、美国主导的军事审判

美国主导的军事审判主要有上海审判、马尼拉审判、横滨审判、关岛审判、夸贾林岛审判,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马尼拉审判。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二战初期美军在菲律宾惨败,日本俘虏了大部分美军,俘虏命运悲惨;美军反攻菲律宾时,日军在马尼拉制造了马尼拉大屠杀,因此此地的审判最为重要。(马尼拉审判后。山下奉文被吊死)

三、英国主持的军事审判

二战前,东南亚很多国家都是英国的殖民地,这些地方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主要由英国负责审判。主要审判的地点是:香港、亚庇、纳闽、新加坡、新山、吉隆坡、太平、亚罗士打、彬乌伦、仰光、槟城等地。其中以新加坡审判最为引人注目,是主要的审判,新加坡是英军在东南亚军事主要力量投降日本的所在地,英国要在此地一雪前耻。

四、澳大利亚主持的军事审判。

英国是澳大利亚的同盟又是宗主国,在东南亚澳大利亚派遣军队约15000人在新加坡同日军作战,投降后澳大利亚的军人待遇不如英国人,很多澳大利亚军人被用各种方法处死;日军还对澳大利亚平民进行轰炸,炸死了大约1000人。这事激起澳大利亚的愤慨,在作战中对日军毫不留手,战后对日军俘虏以牙还牙,很多日军俘虏死于非命。在澳大利亚俘虏的日军乙丙级战犯有140名乙丙级战犯被处决,只要是澳大利亚俘虏的绝对不交给其他国家处理,处死日军乙丙级战犯数量排在同盟国第二位。

五、苏联的伯力审判。

伯力是现在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又称哈巴罗夫斯克审判。审判的主要对象是以日本关东军司令山田乙三以及日本731细菌部队的首脑进行审判。尤其是对日军731细菌部队的审判遭遇美国的阻拦和辩护,使得日军731部队首脑得以逃脱罪行,主要因为日军731部队的首脑石井四郎将日军人类活体研究的成果全部移交给美军,得到美军的庇护。(伯力审判照片)

(逃脱惩罚的731部队首脑,石井四郎照)

中国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

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分为两个时期:中华民国政府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抗日战争结束后首先进行的是南京审判,这是中国最为重要的对日军战犯的审判。谷寿夫(南京大屠杀指挥官)、向井敏明、田中军吉、野田毅等乙丙级战犯被处决,向井敏明、田中军吉、野田毅等人是日军南京大屠杀杀人比赛的下级军官,登上日本报纸,已经退役隐藏在日本,被抓捕移交中国审判。(南京审判中的谷寿夫照片)

此外中华民国政府还在广州、汉口、上海、徐州、沈阳、北平、济南、太原、台北进行了对日军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判决书显示共有110人被处以死刑,另外有资料显示为149人,其中有部分人自杀或者病死。(押赴刑场的谷寿夫,照片)

中华民国政府使得岗村宁次等一批乙丙级战犯逃脱审判或者被判无罪,这事是蒋介石利用岗村宁次等一批日军军事将领为国民党发动的内战出谋划策,自然蒋介石也不会对他们审判有罪,岗村宁次回国后又纠集了一批日本军官跑到台湾为蒋介石守卫台湾出谋划策。

中华民国时期山西王阎锡山收留一批大约5000人的日军为其打内战,被解放军歼灭,俘获了不少日军俘虏。

新中国成立后从苏联引渡了一批日军战犯到中国抚顺关押,此时山西太原也关押了一批日军的俘虏。1956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1000多名在太原和抚顺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无一被判处死刑,1964年3月中国将所有战犯释放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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