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陽:關於在全縣範圍內全面實施禁火的通告

中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縣範圍內全面實施禁火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縣域內森林草原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2號)、《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晉政第3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春季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全面實施禁火,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為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二、禁火區域為全縣所轄行政區域森林、林地、草地及林草地邊緣300米內的範圍

  三、在禁火期內,禁火區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進入林地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下列規定:

  (一)禁止在禁火區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二)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三)禁止在禁火區燒荒、燒秸稈、燒枝椏等野外用火;(四)禁止在禁火區吸菸、燒煮、燒烤食品等行為;

  (五)禁止施工單位在禁火區明火作業和爆破;

  (六)禁止在禁火區使用火把、點火取暖;

  (七)禁止其它野外用火、未經批准私架電線、電網捕獵等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範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

  五、進入林草地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防火檢查,並負有防火的責任與義務。

  六、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草地,需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的監護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佔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八、凡阻撓、妨礙森林防火執法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九、凡違反本禁令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責任單位要全面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的禁火任務,對重點林區、地段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24小時嚴防死守,堅決杜絕一切火種入山、入地、入林,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十一、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火情,請立即報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鄉鎮。各級各部門要配合做好轄區森林防火預防宣傳工作。


  火情報警電話:12119


中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

(百份以上不蓋章)

中陽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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