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音樂的區別與關係

聲,音

二字,細品,仔細品,別有一番滋味。深挖,繼續深挖,又有字意上的區別,以下為關於聲音的一些專門文獻的解釋。而聲音如何是否成為音樂,是否聲音可以成為音樂,其實我們的老祖宗早就在古老的文獻裡給瞭解釋,下面是關於一些文獻的記載。

《說文解字》【捲上三】聲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

《樂記》曰:聲成文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從言含一。

由此來看,聲,音有別。聲,為單獨發出。音,為悅耳的聲部組合。二者一個是構成音樂的基本零件,一個是組合的樂曲。

聲音,音樂的區別與關係


錢鍾書先生關於聲音,以及音樂的理解也有專門的著作,其宏篇大作《管錐篇-毛詩正義》第三則《關雎二》,將”聲成文,謂之音”作為論題。原文如下,:

《關雎-序》:“聲成文,謂之音”;《傳》:“‘成文’者,宮商上下相應”;《正義》:“使五聲為曲,似五色成文”:按《禮記-樂記》:“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注》:“方猶文章”;又“聲成文,謂之音”,《正義》:“聲之清濁,雜比成文”。即《易-繫辭》:“物相雜,故曰文”,或陸機《文賦》:“暨音聲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夫文乃眼色為緣,屬眼識界,音乃耳聲為緣,屬耳識界;“成文為音”,是通耳於眼、比聲於色。《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論樂,聞歌《大雅》曰:“曲而有直體”;杜預注:“論其聲如此”。亦以聽有聲說成視有形,與“成文”、“成方”相類。西洋古心理學本以“形式”(form)為空間中事,浸假乃擴而並指時間中事,如樂調音節等。近人論樂有遠近表裡,比於風物堂室。此類於“聲成文”之說,不過如大輅之於椎輪爾。

[增訂四]譜羅斯脫小說寫一人聆樂時體會,細貼精微,罕可倫偶,終之曰:“覺當前之物非復純為音聲之樂曲,而如具建築之型模”。亦即時間中之“聲”宛然“成”空間中之“文”也。參觀謝林言“建築即凝固之音樂”。

《樂記》又曰:“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則指應樂而舞之態,正如所謂“周還、裼襲,禮之文也”,即下文之“舞動其容”。非“聲成文”之謂聲音自有其文,不資外緣也。

聲音,音樂的區別與關係

個人認為,錢先生的著作在說,無論是聲音,還是音樂的產生,都是在把聽覺的表達具像化,以一個形象的感覺給人以享受,叫聽者感受到旋律變換,別有天地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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