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在编人员的同意报考证明?

铁蹄焰


同意报考证明是阻碍人才流动和发展的绊脚石,应该予以取消。

01.同意报考证明不利于考试的公平竞争,会导致很多人散失报考机会。

当前不论公务员考试、事业编考试,还是公务员遴选考试,似乎都很热衷于要求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这几种考试当中,尤其以公务员遴选考试最为普遍。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制度,本来就是让社会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能报考,体现社会公平,然后再择优录取,选拔人才。但同意报考证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在编人员的流动和发展,因为不是每个领导都那么开明,也不是每一个单位都会思考员工的个人发展。

02.遇到通情达理的领导好盖章,遇到不讲理的领导盖章就成了奢望。

如果遇到比较开通的领导,同意报考证明的章还是比较好盖的,但如果遇到那种心胸狭隘、见不得别人好的领导,那么首先这第一步同意报考表上的章就盖不上,更别说参加考试了。并且,即便盖章容易,如果你每次考试都去麻烦领导盖章的话,一次两次没有问题,如果考试失败的次数多了,很多人自然感觉脸上挂不住,也就会出现放弃报考的情况。

03.乡镇单位人员考试要到县组织部盖章,省市人员考试要找处级、厅级领导签字,都不是那么容易的。

我身边有好很多朋友就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他们有的是乡镇公务员,有的是市直或省直单位公务员。乡镇公务员报考遴选需要到组织部门盖章,对于一名普通的乡镇公务员来说,组织部门可以说高高在上,拿着自己个人的报考表去盖章,往往很多时候都会吃闭门羹,况且很多时候连乡镇书记这一关都过不了。

在省直单位工作的朋友想要报考遴选,报考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处公章,而一个省直单位往往人数众多,盖章都是需要经过主管领导同意的。你想想,你考个试都要厅级领导给你签字,给你签一次两次可以,但总不能多次舔着脸让人家去签字吧。

总之,无论是公务员事业编考试,还是公务员遴选选调考试,除了那些涉密或者工作特殊的岗位以外,普通的岗位真不该要求出具报考证明,因为不是每个领导都会为你个人的前途着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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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选


报考证明这个东西,不少人都没听过,因为正常这个是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才需要的。

报考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报考人目前所在单位知道并同意你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报考证明却在成为人才流动路上的一只拦路虎。

因为同不同意开报考证明,这个决定权是握在单位的手上的。

我国的劳动者和单位相比,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大都是处于弱势地位。

比如小雷认识的一个体制内的朋友,想要通过遴选考试从县直单位考回到市直单位,但是单位就是不同意开报考证明,最后连笔试的机会都没有。


而对于体制外的企业职工来说,报考证明更是让他们非常为难的一样东西。不管单位同意不同意,只要请求单位帮忙提供报考证明,那么就明摆着告诉老板,我不想干下去了,我想要换单位。

那么老板会怎么想你,而参加笔试或者面试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考上,万一没上岸,原单位也没法再继续呆下去了。


所以很多在企业工作的人会觉得很奇怪,不都是找好下家再辞职吗,跳个槽为什么还需要原单位同意。

确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有其特殊性,需要政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组织考试,如果最后因为考生与原单位的纠纷,导致岗位无法招聘到合适人选,既浪费了社会资源,对于其他考生也不公平,所以通过设置同意报考证明,可以有效避免这一点。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简单地通过一张同意报考证明来约束考生,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了!

当今社会,人才的频繁流动是很正常的,而这也能促进社会不断发展。而同意报考证明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种流动。

因此,取消同意报考证明,对于体制外的考生,在成功上岸后,可以给予一定时间解除与原单位的合同。

而对于体制内人员,既然已经设置了服务期限,那过了服务期后就不能强拉着人不让走呀。基层想往高层考,事业想往公务员考,还不是因为待遇不行。与其想着办法设置关卡留住人,为何不想办法提高待遇留住人呢?

当然如果考生明知报考违反相关规定,比如在服务期内参加考试等,可以将其纳入诚信名单,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考试,就可以有效遏制这种情况。办法总比困难多,就怕不去想办法!

总而言之,同意报考证明这样东西已经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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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电


我觉得同意报考证明这个东西应该取消,或者,至少应该规范。

同意报考证明的初衷,是为了避免招录机关在进行完所有招录程序,调任过程中原有单位不放人现象发生,造成资源浪费。但是,现在却成为了公务员流动的障碍,不利于基层公务员的进步和成长。

1.同意报考证明开具阶段很混乱,没有统一规定,以重庆为例,统一的市级遴选一般很正规,进去面试后才开具证明,但有些单位和区县单独遴选时,却在报名时就要开具证明,这样造成了很多问题。

  • 考生不知道自己究竟能不能进入面试,每次去签字很尴尬,领导会觉得你对单位不忠诚。
  • 这想当于认为设置报名障碍,不利于人才流动,也不利于上级部门遴选人才。
2.现在的同意报考程序异化成了某些领导对付下属的工具,更甚者,变成了某些领导手中的权力工具。

3.现在很多单位总是说留不住人,需要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期限来限制,但是否他们想过,为什么留不住人,待遇都差不多,你让员工寒了心,当然会有高流动率,一味的强制留人也起不到作用,搞得单位怨声载道。

4.所以我认为应该由省考公务员管理部门来统一做制度安排,规范管理。


淼哥说


在编人员服务期未满情况下建议不予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男神biubiubiu丶


其实我觉得应该取消这种做法。现在很多公招上直接说明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名,这样其实不利于人才的流通。大多数单位即使你在编,要考到其他单位,原单位是不会过多阻挠的,特别是年轻人,可能在职在编的单位属于基层,有想考到上级单位的想法无可厚非。基层单位大多数是年轻人的一个跳板。


内科小大夫90


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按照规定,相关同意报名材料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提供。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社会调查反馈

大家注意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征得国有单位书面材料同意才能报考的条件出现在报名材料一栏中。

“求职者甲”质疑,国有企业在编人员报考,要求出具该证明无可厚非,但要求在职人员也出具该证明并不合理,“每个单位都不希望他的员工出去另外找出路,况且现在各个医院都出现人员短缺,单位领导是绝对不可能同意的。”

一些有意报考公务员的在职人员,不少人对于上述规定同样感到困惑。“现在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很难,让单位提前知道了,考上了一走了之没什么,如果考不上,单位可能对自己有意见,担心以后被穿小鞋”一名同样在某国企工作的求职者说。

部门回应:单位又不放人 前期就白忙了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相关人士回应,让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报考前征得单位同意这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一个很普遍的要求,原因主要是怕万一原单位不同意,以后出现人事纠纷,有些在职在编人员可能跟单位签订有服务协议,有服务时间的要求,万一通过招考录取后,单位又不放人,人事档案无法调动,政府和事业单位精心组织的招考就白忙活了,而对于应聘者而言,通过层层选拔,最后因单位不放人无法入职,其间付出的辛苦努力也都白费了,损失更大,所以在招考前要求个人与单位提前沟通,征得单位同意,本身也是为考生着想,避免以后遇到麻烦得不偿失。

给考生的建议

同意报考证明是在面试前提供,所以考生可以放心的去准备笔试,看看笔试情况再做下一步准备,如果笔试顺利通过,担心未考上对自己有不好的影响,可以向招考部门申请,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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