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轉般法,難道只是“轉”和“搬”?

轉般法,是唐宋兩代極為重要的漕運之法。然而,與“府兵制”、“均田制”這樣自誕生之初便影響了一個時代進程的制度不同,漕運轉般法由於其本身並不直接與財政和軍事掛鉤,往往為人們所忽略。

而轉般法的名字同樣極具迷惑性,“轉般”之名,似乎旨在說明,這種漕運方式,僅是轉運和搬送的集合。

從它的創立過程中,我們好像也可以得到這樣的觀點,唐開元二十二年,宰相裴耀卿在古汴河口處建造河陰倉,以此來收容江淮地區轉運至此的漕糧,這些漕糧,在這裡堆放,等待京城的渡船沿著黃河-渭水水道至長安儲存。所謂的轉般,似乎就是對這種漕糧運輸中流程的一種概述。

唐代轉般法,難道只是“轉”和“搬”?

漕運

但這種印象並不全面。轉般法提出時,已經到了大唐開元時代的末期,這一時期,唐王朝正因為之前的種種積弊而逐漸走向沒落,如日中天的表象下,是沉痾盈身的殘酷現實。也正因此,在這種大勢之下,裴耀卿所提出的轉般法,並未能如同“府兵制”、“均田制”一般,成為眾人心中成就一國崛起的柱石。但即使如此,這一制度中所凝練的,依舊是古人在解決現實問題時最為珍貴的智慧結晶。

它雖然並不能挽救大唐這一轉瞬敗落的王朝,卻依舊在接下來的二百多年時光裡,逐漸沉澱成整個政權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石。

那麼,唐代轉般法的實質究竟是什麼?這也是今天我們要講述的主要內容。

一、唐代初期漕運概況:仰賴前朝遺澤得以穩定維繫的小規模漕運

盡道隋亡為此河,至今千里賴通波。 若無水殿龍舟事,共禹論功不較多。

這首《汴河懷古》,可能大部分讀者都曾經聽過。這也是隋煬帝這位歷史上有名的昏君留給後世最深遠的遺澤。但在當時,所謂的“共禹論功不較多”僅是詩人皮日休等少數人對於京杭大運河的評價,卻不是唐人在品評隋煬帝功過時最主流的感情傾向。

事實上,由於李唐出身於北周八柱國集團,在評價前朝功過時,只好想方設法的避免對北周皇室及貴族集團的批駁,所有的罪愆無疑被歸於隋煬帝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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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心勃勃卻又刻薄寡恩的隋煬帝楊廣

正因如此,隋煬帝這位二世皇帝幾乎成為所有負面形容詞的集合。

誠然,這位皇帝性格上,的確有著好大喜功、刻薄寡恩等諸多缺陷,但將其全盤否定同樣不可取。以其主持修造的京杭大運河為例,這條全長兩千多公里的南北運河,成為我國溝通南北最為重要的物資交換通道,海河、黃河、淮河、長江、錢塘江,國內這五大水系得以聯通,都仰賴與此。可以說,直到現在,這條世界上最長的人工運河,仍然在發揮著它最基礎的功效。

唐代漕糧運輸的基礎,也源自於此。可以說,正是因為這條水運航線的存在,從江淮地區到洛陽的漕運,才能如此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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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運河

但另一方面,這仍然不是事情的全貌。京杭大運河的修建,雖然帶來了種種好處,但是隋煬帝本人不恤民力,肆意徵發民眾修建大型工程的行為,卻依舊帶來了可怕的後果,因他的肆意妄為而病死累死的民夫,同樣不可勝計。史書稱:“僵仆而斃者十四五焉。每月載死丁東至城皋,北至河陽,車相望於道”。如此慘烈的死傷,幾乎耗盡了其父隋文帝一統寰宇所辛苦贏得的所有民望和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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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

正因如此,在評價隋朝二世而亡時,京杭大運河等諸多工程的修建仍然是最重要的內因。

有鑑於隋朝滅亡的前例,唐代在開國之初,就定下了“輕徭薄賦、與民休養”的政策基調,無論是唐高祖還是唐太宗,在生活上都“務從儉約”為旨,並貫之始終。

封建時代,皇帝的態度如何,往往是一個時代最鮮明的風向標,帝王尚且如此,貴族階層對於物奢侈品的追求也被抑制在一個較低的範疇,在這種風氣下,一個“風俗簡樸,衣無錦繡,財帛富饒,無飢寒之弊”的盛唐開始凝練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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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氣象

初唐的漕運壓力,也因此而得以寬減。

這也是為何本章的題目中,將唐初的漕運稱之為“小規模”的原因,沒有大規模貨物的流入,也沒有大宗軍糧調度的壓力,初唐時代的漕運,在前朝運河工程的遺澤下,以一種“小而美”的態勢,穩定的運行著。

二、弊端初現:天災人禍的影響下,高宗不得不就食於洛陽的尷尬與悽惶

前文我們提到,唐初漕運小規模化的原因,主要與初唐時期國家用度的寬減有關。這就意味著,這一時期的漕運,只是因為需求量不高才沒有出現問題,但其本身並非毫無缺陷。也正因此,在供需要求發生變化後,初唐以來漕糧運輸的弊端便初步顯現。

這種變化,開始自高宗時代。唐高宗、唐太宗兩位統治者去世後,他們的繼任者並未直面過戰爭時代百廢待興、民生凋敝的亂象,其行為和追求自然有別於開創者。

這幾乎是歷史的必然。

而另一方面,自高宗李治繼位後,唐朝頻頻爆發的政治鬥爭同樣在增加這部分內耗。

當然,將所有耗費的增加都歸咎於統治者自身的奢靡和內鬥顯然也有些偏頗,客觀的來講,關中本身的糧食產量限制才是其在災害頻發時不得不就食於外的主要原因。

即使是在唐初到貞觀初年,災害頻率和嚴重程度都普遍較輕的這段年景,關中仍然發生出現了三次“大饑荒”:貞觀元年、貞觀二年以及總章二年,這三年中,關中每年都發生了至少兩次以上的災情。尤其是總章二年的全國性大饑荒,導致“諸州四十餘飢,關中尤甚(《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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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旱的大地

這還僅僅只是初唐時期關中災荒的影響,到了高宗時代,災害的發生頻率呈現出直線上升的態勢,僅高宗一朝,就出現了8次一年多災的情況。其中甚至有兩次是一年三災。

災害的頻發,帶來的是更加頻繁的饑荒。高宗享國45年,而長安竟有13年都被記載為災荒之年!這13年中,高宗不得不帶領群臣就食於洛陽多達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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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難的災民

這種災難性的饑荒,即使是再注重所謂體面的統治者也無法忽視,以至於在其東幸洛陽的詔書中,就多次明確寫道“關中飢餓,鬥米三百,將幸東都”。

更加悽惶的故事發生在高宗駕崩於洛陽之後,武后本想率群臣護送高宗靈駕返回長安,沒想到卻被陳子昂所阻止,而理由只有一點:關中無糧,若是返回長安,文武群臣乃至護駕軍隊的糧食從何而來?(“欲長驅大駕,按節奏京。千乘萬騎,何方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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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后與李治劇照

之後的一代女皇武則天,此時竟然連護送丈夫的遺體回宮都無法辦到,其中的艱難與悽愴,實在是令人難以想象。

然而,即使是在如此艱難的情況下,唐初那種小規模的漕運卻依舊沒有能夠有所起色,甚至在京師大飢這樣的危機時刻,仍然不能提供足夠的漕糧運抵京師。

那麼,問題來了,這一時期的漕運,為何不能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三、唐初直達法的弊端:居高不下的折耗,與難以提升的運量

事實上,漕糧的運輸從來就不是一個簡單的政治問題,限制它發展的,往往是運糧成本。

東都洛陽與長安之間的函穀道,是唐代君臣就食洛陽時最便捷的選擇,這條貫穿東西的交通線,一直都是唐廷扼守關內最重要的軍事通道,但在饑荒之年到來時,同樣也能轉化為千里饋糧的通道。

然而,陸路運輸雖然在速度上要快於水路運輸,但是其成本和運輸能力上卻遠遜於後者。這也是為何歷朝歷代,國家大宗糧食的穩定運輸皆以水運為主並形成“漕運”這一特殊名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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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穀道三維圖

正是因為成本上的考量,即使是在大荒之年,唐朝真正採用的仍然是速度較慢但體量更大的漕運之法。

自高祖、太宗十代開始,每年便有至少二十萬石左右的谷粟自江淮地區運抵長安附近的太倉,而隨著長安及關中地區糧食補給問題的加重,朝廷開始試圖進一步增加漕糧的運量。

但值得注意的是,直到唐高宗李治,這種漕運的運輸量依然未能達到開元時代動輒二百餘萬石的高峰。

最主要的問題,其實與唐初漕糧的直達法有關。

上文我們提到,隋代所開闢的京杭大運河,其實是一條溝通南北兩地物資流動的重要經濟動脈。然而,作為一國之都的長安,卻往往享受不到這種運力優勢帶來的好處。

這是因為,京杭大運河最重要的樞紐其實是東都洛陽,而長安,卻只能依靠渭河這條支流支撐起關內與洛陽的水運交通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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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最大支流渭水

在玄宗之前,江淮地區的漕船,沿運河直達洛陽,這些漕糧被儲存在洛陽的含嘉倉,之後再經渭河水運運送至長安太倉。這種方式被稱之為漕運直達法。

這種直達法的好處一目瞭然,從江淮到含嘉倉,再到太倉,漕糧的運輸路徑清晰明瞭。作為統治者而言,這種直接明瞭的運輸路徑,使得他們可以直觀的瞭解漕糧運輸的情況,在唐初,這種簡潔的運輸方式對於降低行政成本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但它的負面效果同樣明顯:一刀切式的運糧方式,極大的浪費了河流的運力。關內位於我國西北,而我國地勢東南低而西北高,這在軍事上自然是所謂“形勝”的地利優勢,然而對於漕船而言,往關中運糧時逆流而上成了一種常態,以洛陽到峽州一段為例,本就因河流流速過大而舟楫難行,更碰上了三門峽砥柱這樣暗藏殺機的危險地段。在這一段路上傾覆、撞毀的舟船數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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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含殺機的三門砥柱

若想要減少這類事件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河流東西兩段分別運輸漕糧,而中間階段部分代之以陸運。

若從後來的事態發展來看,無論是玄宗時期的宰相裴耀卿還是代宗時期的漕糧轉運使劉晏皆是這般行事的。但是,在高宗及武后時期,這樣的權宜之計卻始終無法實行。

直達法的弊端很快開始顯現,唐初漕糧的運輸損耗,隨著體量的增大而劇烈膨脹。一到災年,外地的漕糧轉運至京師,其價格已經不比當地糧食便宜多少。

在平常的年景,由於關中自身糧食的產量尚可支持,長安糧價還遠沒有迫使百姓“易子而食”,但相較於《倉庫令》中規定“一斛耗一升”的官方比例而言,漕糧在運輸途中的耗費已經達到了一個讓唐廷都難以承受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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縴夫挽船是古代船隻逆流時的重要助力

這些耗費不僅僅與漕船的傾覆有關,逆流而上所需擔負的縴夫“漕輓”之費,疏浚黃河運河河段需要承擔的工程之用,乃至在陸路運輸中需要額外提供民夫的腳值錢,層層疊加起來,將原本因運河存在而變得低廉的糧價抬升至一個駭人的地步。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高宗李治在詔書中所說的“鬥米三百”,並不是一個誇張的數字。

但唐初的漕運為何會這般不堪呢?那些在初唐時期曾經名耀於世的一代代人傑們,又為何未能解決這一問題?

事實上,相比於唐初的直達法,裴耀卿推行、劉晏進一步完善的轉般法,並沒有太多看上去驚才絕豔的制度創新,更多的反而是如同在三門峽設立陸路中轉這樣的修修補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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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洛陽為樞紐的初唐漕運

但有意思的是,正是這些看上去如同小打小鬧的制度補丁,將原本既不能提高運糧數量又不能降低成本的漕運再次救活。

那麼,問題來了,直達法真正的弊端究竟在何處?轉運法又是怎麼改善了初唐以來漕運的種種問題的?

要回答這一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唐代漕運體系的組織架構。

四、令出多頭:唐初直達法最深層次的制度缺陷

在後世,漕運是被視為事關一國經濟命脈的頭等大事,也正因如此,在明清兩代,漕運的管理一直被統治者所重點關注。

初唐時期,由於關中屢屢爆發的饑荒,統治者對於漕糧安全同樣十分關注。但有意思的是,這種關注似乎與它管理結構的臃腫繁複產生了鮮明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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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

與之後的朝代不同,唐代漕運事務分別交由多頭管理。在中央,度支、金部、倉部、水部、比部、舟楫署,都有著管理漕運的職能和責任,除此以外,唐代實行三省六部制,而金部、倉部,水部等雖然名字裡都有“部”,但均不是六部本身,而是屬於六部之下的二十四司。

比如度支、金部、倉部為戶部三司,水部歸屬工部,比部歸屬刑部,而舟楫署則為都水監(唐治水機構)管理。地方負責管理漕運的機構同樣不少:支度使、司倉參軍以及司戶參軍,都是漕運管理中具體事務的參與者。

對唐廷而言,這種令出多頭的現象,並非偶然,所謂“各統其屬,分職定位”正是唐朝三省六部制最初設立時的宗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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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傳唱的魏晉風度背後,是士族與皇權慘烈而漫長的博弈

三省六部制的設立,可以追溯到魏晉時期。當時,皇權與士族權力博弈時經常因獲取信息困難而處於劣勢。有鑑於此,為了緩解權力階層內部的衝突和矛盾,同時緩和士族對皇權的壓力,以三省宰相為核心,一個對皇權的制約體系開始建構。這種權力結構本身也是兩股利益集團彼此妥協的結果。

這種制衡關係,起源於魏晉,在隋代得以成型,而到了唐代,三省六部的體制最終完全定型。然而,制度上的妥協和退讓,帶來的其實是運轉效率和效能上的弱化。

這種弱化,在漕運一事上體現的極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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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漕運各司的實際運轉中,政令的簽署需要由戶部度支同金部、倉部等部門聯合商議,並結合刑部所轄的考比部門(比部)根據上年度的財政情況進行調整,雖然自武后、玄宗時期開始,朝廷官員的總數相較於唐初有了數倍的提升,然而度支、倉部這些有著漕運職責的各司,均不是與六部同名的所謂“本司”(比如戶部下面的戶部司,刑部下面的刑部司),不僅不如前者受重視,而職能也更加駁雜

人數偏少,職能駁雜偏偏又歸屬不同,唐代漕運體系的運行速度也就可想而知。這也是開元時代轉般法中,那些看上去平平無奇的流程改進,就是無法在初唐推行的原因。

與低效而複雜的唐初漕運管理體系鮮明對比的,則是開元時期裴耀卿的轉般法改革。

五、跳出“三省六部”之外的轉運使制度,才是轉般法最重要的內核

開元二十一年,在裴耀卿上書玄宗的奏摺中,他指出,唐初漕運最大的問題,是漕運各司各不同屬,只能各行其是,以至於只能採用流程最簡單的江淮-洛陽-長安航線的直達法。

這條線路上各段的水文狀態完全不同,由於地方與中央由於沒有統一規劃和信息溝通渠道,江淮地區只能機械的在租庸調收取後按固定時間內運輸漕糧。

一些艱險的航段舟楫難行,漕船卻因為沒有規劃而擁堵在一起。以至於“停滯日多,得行日少”。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一些航段看上去繼位擁堵,但是在一些航運並不繁忙的時段,這些航段其實極為冷清,這顯然是一種對於航運資源的浪費,為了減少這種浪費,裴耀卿上書玄宗,分設河陰倉、柏崖倉、集津倉、鹽倉四倉,漕糧的開始由“直達”變為“轉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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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含嘉倉遺址

這四倉分別位於漕運航道的不同節點,漕船將漕糧轉至五倉(包括之前建立的洛陽含嘉倉)保存。航道運力飽和,便停止運糧,而一旦航道暢通,則加緊輸糧。這是大多數人認為的漕糧轉般法的全貌。

然而,這僅僅只是漕運轉般法的冰山一角,為防止令出多門,並減少溝通不暢,裴耀卿幾乎是冒天下之大不韙的打破“三省六部制”的成規,以轉運使的身份統籌從江淮到長安的全部漕運事宜。

這種公然侵奪尚書省權力的行為,自然會引人詬病。但是,以事態的總體發展來看,自初唐建立後,三省六部制這種以三省權威制衡帝權的方式,本身就因為皇權的大興而遭遇挑戰,而漕運的安危更是事關一國興衰的大事,在這種情況下,以轉運使這種不在三省六部管轄之內的職位重新界定皇權與相權的邊界,同樣也是一種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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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漕運

而之後的歷史發展同樣印證了轉般法的可行性,《新唐書》記載,轉般法運行三年,“漕七百萬石,省陸運佣錢三十萬緡。”

與初唐時期“歲不過二十萬石,漕事簡”相比,這一時期的漕運體量,增加了何止十倍。

六、結語

與軍事和經濟制度不同,與漕糧運輸有關的制度,往往因為“太接地氣”,而被人們所忽略。這並不是只有我們才犯的錯誤,事實上,如果從史書記載的來看,這種觀念早已根深蒂固。事關一國國都穩定的漕運制度,因為為人所輕,往往只被記載進所謂的《食貨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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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精銳的軍隊,背後都需要充足的補給作為支持

但事實可能恰恰相反,柴米油鹽醬醋茶,開門七件事幾乎無一例外與飲食有關,所謂“民以食為天”可不僅僅是餐飲業用於標榜自身的老套說辭。

正因如此,唐代轉般法的影響才會如此深遠。在表面上看,這種對於轉運漕糧的細節設計似乎無足輕重,但事實上,那些看上去舉重若輕的改革,正是因為一系列的制度創新和體制改革才得以推行開來,從這一點上來講,唐代轉般法的歷史地位其實是被許多人所低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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