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不按國家規定報廢,而選擇當廢品賣掉以後會對車主有哪些影響?

快樂的人6528680


260一噸,大家儘量能拆的就拆,能賣的趕緊賣,發電機,電瓶,水箱,電腦版,空調壓縮機,都可拆,賣一塊是一塊,到了報廢的地最多400百塊,



松哥解夢


汽車不按照國家規定報廢,私自處理對車主的影響是後期不能買車和開車。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12條說明: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手、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第15條說明: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零配件拼裝契合,禁止“五大總成”和拼裝車以任何方式交易。

規定說明了車輛所有人不具備車輛的處置權,只要車輛達到報廢標準則只有送交有資質的回收管理單位才算合法,否則產生的影響會有以下三點。

1、參考《辦法》22條,如有第12條中的處理報廢車行為,一經發現首選要沒收銷售車輛所得,其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辦法》26條規定,如有第15條中的拆解銷售“五大總成”的行為,由相關部分沒收違法整車以及銷售所得,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處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2、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後需要將車輛送至拆解回收企業,取得回收證明後在車輛管理單位辦理汽車信息註銷手續;如沒有註銷車輛信息則會一直留存在數據庫,在沒有處理該車輛信息之前,車輛所有人名下不在允許為其他機動車登記上牌;注意是機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除非以後不打算買車換車,否則必須處理。

3、名下有報廢機動車信息將不在給予辦理駕駛證相關業務,車輛信息以及駕駛證相關業務都是在車輛管理所辦理,所以兩個信息是關聯的;如果有報廢車不處理則駕駛證到期無法更換,增駕或降級也不能辦理,部分城市甚至將報廢車信息與駕駛證和徵信關聯,影響的不僅是車輛相關業務了。

報廢車信息是沒有“追訴期”的,只要曾經有相關車輛未處理則信息會一直在那等你,這就是規定……

關於汽車的使用確實少了些自由,不過2.4億臺汽車如果不嚴格管理也確實會出現混亂,曾經就出現過很多報廢件的拼裝汽車流向農村市場充當代步車甚至校車,這些既沒有安全保障又沒有車險保障的拼裝車危害是非常大的,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出現也只能在源頭管理了,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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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Auto


車子到了一定年限要求報廢是以前的規定,現在新規是隻要審驗過關即可,年限幾乎忽略不計。

當車子(當然是機動車)到了該報廢的時候,很多人算一下帳,覺得還不如賣廢品哪,就沒有走報廢程序,直接處理掉了。比如我有個朋友報廢車只給180元,還得自己拖到報廢點,都不夠費用的。

如果你真的確定被當做廢品肢解處理廢鐵了,那麼還好,就不會出現你的車被人修修繼續開了。否則別人開出去出了事故,也會追究你的連帶責任的,所以處理車一定早當心。

沒有走報廢程序處理車,那麼交管部門會記錄你身上有輛車脫期未審驗,如果你再買新車的話,是不能落戶到你身上的。也就是掛不了牌,除非你能把那輛車銷了戶,不過你身上已有的車輛可以正常審驗。

還有一點就是轉籍,如果你有車輛要轉籍,而轉入地沒有接收(不符合環保要求等原因),那麼記得一定要返還轉出地處理,那套退回的手續也不要自行拆開,否則會造成你的信息不暢,也會影響你將來新車落戶。

這些都是經歷過的,當然有些地方給黃牛花些錢能處理掉,但還是按規則處理為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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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eng118


私車是私人私有財產,豈能有報廢之說?就算自己報廢也是自己的事,豈能他人干擾?國家規定報廢是用國有資產購的公車,因為公車屬於國有資產,所以國家當然可以讓其國資購買的公車報廢,因為報廢公車輛是國家所買,所以自己對自己的物品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東狼夢醒


哪也不如在國道多上安排人打劫來錢快,打劫的銀子都上交國庫。


6973557508


我建議車輛報廢時 車主應該繳納跟買車時一樣的價錢 這叫銷戶費 這樣國家的收入就增加了 車輛的數量也能控制了 天藍了也不用限號了


正義之師DHY


我的國三車就是按1900每噸賣給收廢鐵的,問一下說沒有報廢補貼,就是去車管所銷戶就行了。


用戶484964997637


出臺個報費還要交伍仟元吧!不報費,不交伍仟無!不準再買車,不準,駕駛證年審,這樣收入比現在二佰元一噸好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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