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開的車,車主寧願扔掉也不拿去報廢?原來都是聰明人

汽車雖說是個“鐵包人”的大傢伙,一般情況下倒也安全,但萬物必經歷衰退的過程,汽車當然也不例外。隨著行駛年限的逐步增加,汽車的實際使用壽命也在慢慢縮短,行程越長,汽車的各組零件的功能都會逐一減弱,甚至出現各種問題。對此我國有相應的汽車報廢標準,到達報廢年限或條件的汽車均要去車管所報廢,車主最低可獲得幾百塊的報廢金。可為什麼不開的車,車主卻寧願扔掉,也不拿去報廢?原來都是聰明人。

為什麼不開的車,車主寧願扔掉也不拿去報廢?原來都是聰明人

這怎麼說?常規來看,汽車的報廢條件為,行駛(駕駛)年限超15年將會被引導報廢,或者汽車的行駛里程超過60萬公里時,就達到了汽車報廢條件之一(沒有通過年檢也會被報廢),滿足以上條件的車主,只要到車管所按流程報廢即可。但是實際生活中卻有很多車主並沒有這麼做。而在很多城鎮中,常常能遇到三三兩兩沒人要的“殭屍車”,被丟在沿邊馬路,它們往往都是一些破敗殘舊的老車,使用年限早已超過標準。即使是這樣,車主當時也沒有選擇報廢。

為什麼不開的車,車主寧願扔掉也不拿去報廢?原來都是聰明人

停在路邊落滿灰塵的老車

為什麼? 是這些車主們不知道在哪裡報廢?還是瞧不上那些報廢補償金?都不是,車主們顯然都聰明。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報廢的內容有些麻煩。

雖說是定點的引導報廢,不過實際流程卻沒有那麼簡單,車主想要報廢一輛車需要走完一套比較複雜的流程,並且在報廢前,需要多處跑腿,處理掉該車輛之前所有的違章記錄,這個過程不必筆者多說了吧,總之是費時又花錢。而報廢之後所得的幾百塊補償金就會令車主產生得不償失的感覺,總歸三個字:不划算。

為什麼不開的車,車主寧願扔掉也不拿去報廢?原來都是聰明人

為此很多車主選擇了另一條“報廢途徑”—賣廢鐵。即使是即將廢棄的老車,但汽車本身的很多零部件拆吧拆吧還有價值,轉賣至廢鐵回收站,車主一般還會獲得千元的廢鐵金,並且這個過程簡單直接,省時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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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筆者卻並不建議廣大車主都採用這個方法,具體兩點原因。第一,不經過正規報廢地點以及正規報廢流程的汽車,會影響車主二次購買新車,會存在諸多限制,第二,易影響車主個人信譽。所以正規流程該走就走,過程麻煩但之後就沒什麼事了,而撂在路邊或者選擇賣廢鐵反而會有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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