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住房消費”不是獨家發明,專家十四年前就指出實施關鍵


益陽“住房消費”不是獨家發明,專家十四年前就指出實施關鍵


3月13日發改委等23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可以看出,刺激消費成為今年重啟三駕馬車動力的重要手段,但在此類文件中其實並沒有提“住房消費”的概念。

3月24日,湖南益陽市彌補了這項“空白”。

當天出臺的《關於促進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市民合理住房消費。對個人購買市中心城區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車位、車庫、雜物間)的(安置房除外),按繳納不動產契稅的50%對購房人給予補助,房屋銷售合同網籤、網籤合同備案、契稅交納三個時間均須在政策有效期內方可補助。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從各地政策看,即便是有購房契稅補貼,也很少提及“住房消費”的內容。此次益陽的政策明確了住房消費的概念,客觀上體現了對此類消費需求鼓勵的導向。從實際過程看,很多零售的消費刺激或作用有限,若要真正拉動消費,住房消費的刺激或會成為後續政策的一大亮點。

其實,在去年的1月29日,國家發改委聯手工信部、民政部、財政部、住建部、運輸部、商務部等10個國家部委,發佈了《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這個“刺激消費”的大招中沒有正面提“住房消費”,只提了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和租房問題。


所以,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認為,此次政策是首提“住房消費”概念。而且,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下具有很明確的導向,也是政府拉動消費的一個很重要的政策體現。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個人的住房消費的規定是:當住房用於居住時,如果是租住,其租金計入承租人的消費支出;自住則比照相應市場(租金)價格,以虛擬房租形式計入房屋所有人的最終消費。

但事實上,“住房消費”的提出並不是益陽的“獨家發明”。早在2006年,就曾有人稱2006年為“住房消費年”。而易憲容當年就提出住房消費何以實現的問題,並進一步提出是民眾不願意消費還是沒有能力消費的問題。

易憲容分析了數年的房地產銷售收入的佔比後,反問:“看到這樣一個誘人的數據,開發商、地方政府及銀行哪一家沒有推高房價的衝動呢?”

所以,他認為,既然住房價格是地方政府推高的結果,解鈴還得繫鈴人。地方政府有能力推高房價,同樣有能力來平抑房價。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通過對土地拍賣、土地規劃、住房稅收及銀行信貸利率來控制房價。

在當時,易憲容還根據彼時北京的一份問卷調查的結果——70%以上的民眾認為目前的房價高得離譜,易憲容質疑:房價過高是民眾遠離住房消費的根本原因所在。這個問題不解決,住房消費只能是一句空話。如果房價還是這樣飈升,那麼2006年住房消費從何而來?

十四年過去了,房價已不可同日而語,益陽政府再度希望以“住房消費”刺激樓市,令人不禁產生疑問:地方政府提出這一措施,“組合拳”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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