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這個詞兒是誰發明的,有才!派遣工的實質是什麼?

北方小城羅馬


勞務派遣是現行勞動法和勞動實際需求下的折中產物。很多勞務需求確實是短期的不確定需求,按照勞動法,當企業勞務需求結束時 要遣散務工人員,需要支付賠償金,這顯然會大幅度增加企業用工成本。市場上勞動力資源共享是客觀存在的現實,而勞務派遣恰好滿足的這一需求。但問題的焦點是勞務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如果有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或勞動力管理機構或平臺能實時實現勞動力資源共享並能讓勞動者和需求單位的權益都得到有力的保障,那所謂勞務派遣的爭議就不復存在了。


種果枰桉


開始是有單位承包了海外工程,自己單位又缺少人手,如果招聘完成承包任務後又沒有接到新的工程,單位人員就會大量剩餘,於是就招聘派遣工,沒有新的任務,就不會白贍養閒人,浪費資源和單位利潤。本來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一種用工方式。但是後來越來越發展的變味了:因為單位所使用的派遣工要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公司也要有利潤,於是用人單位的領導就會看到商機,自己或親戚朋友成立一家勞務派遣公司,把本單位的用人都改為勞務派遣人員來使用(甚至包括以前的正式崗位職工),於是就會撈取大量的單位的用人成本差價。現在的社會此種現象愈演愈烈。


清泉菖蒲


派遣工的實質就是對農民工的一次扒皮盤剝。舉個例子,企業的一個崗位,工資是5000元(含五險一金),企業把這5千元交給勞務派遣公司,公司給企業派出工人,可勞務派遣公司只給工人開3500元(含五險一金),剩下的1500元是派遣公司的利潤,稅費,管理成本等。本該屬於工人的5000元,硬生生的給盤剝了一部分,致使勞動人民更加痛苦了。所以我說,派遣制度就是社會的一個毒瘤,必須剷除!企業用工,直接去勞務市場就可以,為何中間又強行多出來一個勞務派遣呀。


火龍果7100


勞務派遣,就是用人單位與用工個人,不需要就同工同酬,工傷等發生關係。勞務派遣比正式工在福利待遇上低一等。當初設置勞務派遣是為了解決臨時用工,現在變成了低成本用工的普遍現象。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要落實同工同酬,同福利。半年以上的用工,就不能是派遣工,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保證工人的基本利益。


山野老翁3


派遣工是某些企事業單位,為了躲避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給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的保障。一旦發生傷害或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問題的時候,他們就會推卸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動派遣公司是個空殼公司,要追究責任也沒多大的責任,要追究賠償,也沒什麼錢來賠償,就達到了他們的目的。


琢摩哥


派遣工這個發明就是在奴役勞動人民群眾!與建立,民主,富強,和諧,公平,公正,法治的社會制度相反而行,堅決反對,派遣工制度!!


二娃總裁委


幫助資本家逃避國家稅收,躲避勞動監管的二手承包商[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種花家的嘀嘀兔


勞務派遣這種做法,是中國的新生事物;但也有十幾年歷史了。從做法上看,不像歐美國家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如果說是中國原創,似乎也未必;勞動管理部門沒那麼鼓勵創新。

單位有時需要非編制用工(比如文化出版影視部門),自己招工牽涉到分別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員工晉升、職稱評定等問題;使用勞務派遣工,這一切就不管了,由派遣單位自己解決。個人與派遣單位也只是勞務管理關係,派遣單位也未必多麼負責,甚至只是一個手續渠道。這裡面有可能存在對個人的不負責任 。

在就業不易的時候,個人可能是被迫而不是主導選擇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最多的應用是沿海地區工廠招收農民工,與內地省份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大量招工。

勞務派遣公司要對派遣工負責任,因為這些派遣工理論上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他們在勞務派遣公司的合法權益以及他們在外派單位的合法權益都需要勞務派遣公司有責任有擔當加以落實。

個人儘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關係簡單化,方便自己維護個人利益。


雲端美


派遣工其實就是臨時工,而且,這些派遣工養活了一大批寄生蟲,就是第三方代理公司,他們從這些微薄收入的派遣工身上抽取利潤,使這些臨時工比合同工更低的收入,更少的福利。


房車愛好者


這個勞務派遣就是個吸血鬼早該滅亡了,多少人連這公司在哪都不知道。工作自己找的,工資卻要由勞務公司發。有事也找不著他,只管收錢!畸形產物社會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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