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不少朋友說。
保險合同怎麼那麼難懂啊,各種術語,不說人話,看上去都”差不多“
我聽完忍不住笑了。
確實,要讓一個不是從業的朋友去硬看一份合同。
是很難get到哪些該重點關注,哪些沒那麼重要。
再加上,現在保險公司營銷都很厲害。
業務員都把自己家的產品誇讚上了天。
這就讓作為普通消費者的你,更難搞明白自己到底買的好不好、對不對...
所以今天,小番茄來幫大家捋一捋思路。
讓你用最快的速度,具備評估一款重疾產品好壞的專業知識。
先不多說,上公式:
1、重症責任>中/輕症責任
為什麼重疾險叫做「重大疾病保險」
而不是叫做“中等疾病保險”?
顧名思義。
從疾病嚴重性以及後續對生活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上。
「重症」是影響和破壞程度最大的。
「輕症」是影響和破壞程度較小的。
所以衡量一款產品好壞。
請優先抓主要矛盾,看「重症」責任好壞。
我們都知道。
國內的所有重疾險,重症至少會包括以下25種重大疾病。
其中紅色的這六種佔了所有重疾發病率的94%;
而圖中的這25種,佔據所有重疾發病率的98%
因此,相對於更多的疾病的數量。
疾病的定義和賠付條件的約定才更需要關注。
你可能會問。
這麼常識的問題,還需要說嗎?
還別說。
現在的產品廣告百花齊放,都喜歡比次數多少。
一不小心,就容易掉進坑裡。
比如之前聊的X邦的欣悅一生重疾險。
雖然價格不算便宜,看上去是應該能支持多次賠付的價位。
但其實。
它的重症,叫做「第二類疾病」
只能賠付1次。
它的輕症,叫做「第一類疾病」,可以賠付7次,還有隱形分組。
很遺憾,它沒有中症。
輕症前兩次賠付比例很低,僅賠付20%保額。
市面上很多產品輕症可以賠付45%保額。
最關鍵是。
而一個人患7次輕症的幾率是極低的。
通常3-4次輕症足夠了。
如果想要重疾多次賠付。
你需要單獨加錢。
而且即便加了錢,產品的分組還不合理。
不僅癌症沒有單獨一組。
癌症還和另外兩個高發重疾重大器官移植術、終末期腎病分在了一組。
變相降低了第二次賠付的概率。
你說說,要是不是專業做這個行業的。
要你記住重、中、輕分別是啥意思已經很難了。
這時候不同公司叫法還不一樣。
想及時閉坑,真的是挺不容易。
2、重症的好壞,請記住這三個指標
重疾險的好壞,不是看病重數量多少那麼簡單。
並不是越多越好。
有些是拿出來湊數用的。
那應該重點關注什麼指標呢?
請重點關注:
「惡性腫瘤」
「急性心梗」
「腦中風」後遺症責任
因為從理賠數據的角度來看,這三類疾病,是佔比最高的。
責任好的產品。
這三類最高發疾病的都可以支持多次賠付,而且限制條件還少。
說到重疾這麼看,不得不吐一句真言。
外行總喜歡拉個表格對比疾病數量。
內行人,其實看的是得病概率。
關注的是:
哪些責任“最值”,
哪些責任是拿來“湊數”的。
先看2018年泰康人壽的理賠數據:
用兩句話概括:
惡性腫瘤發病率和理賠率最高,尤其女性。
男性還要關注心腦血管疾病的風險。
對應到保險責任:
癌症是對身體所有部位發生的惡性腫瘤的統稱。
而且癌症還會復發、轉移,所以癌症多次賠付對女性非常重要;
多次賠付的間隔期越短越好(最短3年)
而男性至少也要選擇癌症單獨分組的產品。
否則如果年輕時賠過癌症,等歲數大了。
所有跟癌症分在同一組別的重大疾病都賠不了了。
3、輕中症責任,要怎麼看?
當把重症責任好的產品篩選中出來,抓完主要矛盾之後。
可以關注一下輕、中症責任。
據我觀察。
大部分重症責任優秀的「多次」賠付重疾險,輕/中症責任都也很優秀。
反之也成立。
那一些重疾責任不太好的產品。
通常沒有中症,輕症賠付比例也很低,甚至有些高發疾病並不涵蓋。
什麼是輕症責任呢?
簡單來說也就是,如果還沒有達到重大疾病的理賠標準,
但是符合這些,疾病早起的某些症狀。
保險公司就賠你一部分保額,
同時,沒交完的保費也不用再交了。
這份合同還是繼續生效,
將來得了別的“輕症”、“重疾”,照賠不誤。
然鵝,因為輕症的賠付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
所以高發輕症賠不賠、賠多少,怎麼賠,全看保險公司的心情。
如果一定要給點提示,那就是關注是否涵蓋高發輕症。
比較好的重疾險,高發的輕症責任都會包括。
而且從輕症理賠標準才能看出保險公司的誠意。
比如要命的腦中風後遺症對應的輕症,叫輕微腦中風:
A公司要求胳膊舉不起來才能賠,
B公司只要求胳膊不能負重就可以賠,
C公司啥要求都沒有,確診180天后就賠。
別以為這點差別不是事兒。
真的發生這樣的風險,這一點點差別就決定了,
是可以得到10多萬的賠付,
還是要苦逼地繼續交保費。
輕症有分組的,有不分組的。
當然肯定是,輕症不分組的優於分組的。
輕症有賠20%保額的,有賠60%。
當然肯定是,輕症賠付比例高的,優於賠付比例的低的。
但是,香港重疾險不是這個邏輯了。
輕症會佔用重疾保額,而且不會得了輕症不會豁免全部保費。
為啥?點這 複習。
輕症有賠1次的,有賠7次的。
這個的話,就不一定是越多越好了。
因為一個人不太可能同時得6、7種輕症。
與其放那麼多次。
不如前幾次賠付比例高一些,來的實際。
總之。
輕症、中症,前60歲前首次出險額外贈送保額等等。
都不是重點,只是錦上添花。
還是那句話。
外行人看數目,內行人看概率。
4、身故責任要不要?
說到重疾險的身故責任。
我發現很多朋友特別容易陷入主次不分的誤區。
比如說,有些朋友會說:
我不打算給父母留錢,自己也不準備要孩子。
所以不要帶身故責任的重疾。
這種需求和心情,可以理解的。
但實際的情況是這樣子的。
考慮買重疾險的初衷是,希望責任儘可能全面。
將來得病能夠得到賠付,有錢治病,有錢康復,有錢過日子。
但是支持重疾多次賠付。
涵蓋癌症二次賠付的產品,大多數會自帶一個身故責任。
相當於是一個壽險的責任。
也就是如果保障期間一直健健康康沒有得病。
最後壽終正寢了,也至少會賠付你一次。
或者是突發心臟病猝死,沒有達到重疾標準,也會賠付一次。
但這都不是重點。
有壽險責任,只是說你有獲得身故賠付的權利。
重點還是這份疾病保險本身。
對於你來說,如果得病了能不能賠付,能賠多少,責任全不全。
不能因為本著不給別人留點什麼。
於是去把自己的保障大打折扣。
這樣做,本末倒置了。
5、大公司、小公司的問題
說了很多次了。
對於消費者來說,重疾險的好壞、賠不賠錢、賠多賠少。
賠的時候鬧心還是順心。
跟它是什麼公司、公司每年花了多少錢請明星代言打廣告。
沒有半點關係。
跟你最主要關係的,還是條款和合同。
更何況。
你以為的“大公司”就真的是“大公司”嗎?
大小公司的問題,具體戳 複習。
最後想說。
有些東西,時間會證明。
但代價卻很大。
總結一下,只要預算可以承受。
一定選擇保終身、重疾多次賠付的產品,尤其要注意高發疾病的理賠要求。
由於癌症理賠率最高。
女性務必關注癌症多次賠付的責任,間隔期最好選只有3年的。
二次癌症限制條件少的產品。
男性還需要重點關注心腦血管疾病的風險。
總之,買任何商品,都得有個參照物。
先知道最好的產品是什麼樣子的,
再根據自己的消費能力。
選擇最適合你的。
最後附上一份多次賠付重疾對比表。
供參考。
作者Kris:
R&F創始成員,資深保險經紀,金融碩士,簽約作者,終身學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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