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書應注意6個問題

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好說好散,是很多離婚夫妻的理性選擇。

簽訂離婚協議書應注意6個問題

選擇協議離婚雖然簡單便捷,但離婚是人生大事,很多重要事項由離婚協議書約定並具有法律效力,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切不可隨意,要注意的問題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1、必須雙方自願。採用威逼、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2、必須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違法了《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還有的約定再婚後不得再生育子女,侵犯了對方的生育權,這樣的協議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而不付撫養費等,這種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會認定為無效。

5、協議由雙方簽訂立即生效,不得再約定其他條件和生效期限。

6、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瞭解更多離婚法律知識,可以關注本號,在“音頻”欄中聆聽《離婚常見法律問題解答》專輯,您想知道的與離婚相關的法律問題都在那兒。解放您的雙眼,閉目靜聽雲長律師為您一一講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