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法律答“疫”】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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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GD家的小賢


公司延遲開工,上班後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即扣除年假不足的工時要求用日後的加班抵扣,這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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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因延遲復工,公司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合理嗎?


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陳宏:


感謝您的提問。受新冠疫情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公司企業都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延遲開工,無疑對公司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了不小的衝擊,這就更需要公司企業和廣大員工凝心聚力共克時艱。根據您的提問,我認為需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關於扣除年假的問題。首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春節假期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因此在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的延遲開工,復工後公司不可扣除年假。其次,如果公司根據當地政府防控疫情的要求在2月2日之後繼續延遲開工的,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中提出,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所以,受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影響,員工無法按時返崗復工的,公司可以優先安排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關於上班後要求免費加班補時長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疫情期間公司與員工協商使用各類休假是兼顧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的特殊應對方式。其次,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公司若不違反勞動法相關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 可以與員工協商安排員工加班,但仍需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內相應的工作報酬。


綜上,受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影響,公司延遲開工員工無法按時返崗復工的,公司可以優先安排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復工後,公司在不違反勞動法相關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前提下, 可以與員工協商安排員工加班,但仍需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內相應的工作報酬。所以說,公司免費加班補時長的要求不合理。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從廣:


疫情期間,公司採取加班補工時的做法,相當於調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社部等部門就做好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各地也相繼制定了具體的規定。


從政府出臺的政策文件看,受疫情影響,公司延遲復工復產的或者面臨經營困難的,公司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包括公司可以綜合調劑年休假和休息日,即休息日勞動者加班,公司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從問題反映情況看,企業延遲復工期間,先是安排勞動者休假。對於扣除年假不足的工時,通過調休假方式加班補工時,是系公司靈活調整工時的表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由於各地政策可能存在不一,具體可以關注當地的具體的相關政策規定,必要時,你可以進行勞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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