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缺德!男子为骗补偿款冒认祖坟获刑


【以案释法】缺德!男子为骗补偿款冒认祖坟获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些不法分子,为了钱财想方设法“出新招”,甚至动起了坟墓的歪脑筋,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将自己送进法网。清明节将至,小编今天跟您分享一则有关“坟墓”的犯罪案件。2019年1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宣某军冒认孤坟骗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话说,你这样冒认祖坟,有考虑过自家祖宗的感受吗?

案情回顾:2018年5月份,原平市某煤矿土地复垦(火区治理)项目指挥部对土地复垦范围内需迁移的坟地协调赔偿,制定了相关的赔偿标准,且与煤矿所在地镇政府、村委及坟墓逝者亲属签订了四方协议,明确坟墓逝者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关系人可领取补偿款。被告人宣某军冒充一处无主孤坟家属,从指挥部领取迁坟补偿款3万元,在指挥部拍照取证后,被告人宣某军又将尸骨原地掩埋。案发后,被告人宣某军委托家属退出赃款3万元,原平市公安局随案移送至原平市人民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宣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无主孤坟家属,骗取指挥部迁坟补偿款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宣某军当庭自愿认罪,且委托家属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宣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原平市公安局随案移送3万元退还原平市某煤矿土地复垦(火区治理)项目指挥部。

判后,原审被告人宣某军不服,以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宣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一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宣某军的犯罪事实、情节,对其作出罚当其罪的判决结果,量刑适当,其所提原判量刑重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近年来,城市建设使得土地征收补偿事宜在生活中时有发生,许多人为了领取补偿款,挖空心思在无主坟墓上大作文章,甚至有些村干部经不起诱惑,在地里建造假坟墓骗取国家补偿。法官在此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给政府“下套”,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在我们这个拥有五千年传统文化的国家,祖坟即代表家族的传承,也寄托着后代对祖宗的哀思和悼念之情,为了骗钱而冒认祖坟的行为更是有伤风化,这种即失德又违法的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以案释法】缺德!男子为骗补偿款冒认祖坟获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