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博公牛”商標“橫空出世”?公牛電器:我不同意!

“蘭博基尼”加“公牛”等於“蘭博公牛”? 近期,一枚“蘭博公牛”商標又在商標界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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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這枚“蘭博公牛”商標,就引起了公牛集團的注意並提起了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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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公牛”商標被無效?

據瞭解,引發熱議的為第13259906號“蘭博公牛LANBOBULL”商標(以下簡稱爭議商標)。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爭議商標於2013年9月17日提出註冊申請,於2015年1月21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17類“塑料管; 管道用非金屬接頭; 塑料板; 非金屬軟管”等商品上。

爭議商標的原註冊人為香港某公司,2017年3月27日,爭議商標被轉讓至蘭州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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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公牛集團針對爭議商標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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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與公牛集團第6848279號“公牛”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塑料管、非金屬管道接頭、塑料條商品、第1310066號“公牛 GONGNIU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絕緣材料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同一性或密切相關;爭議商標主要識別部分(即漢字)“蘭博公牛”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一及引證商標二漢字“公牛”,且整體並未形成明顯相區分的特定含義,構成近似標識

並且,公牛集團“公牛”商標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因此,爭議商標與公牛集團引證商標一、二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

此外,原商評委查明,爭議商標的原註冊人香港某公司在多個商品和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了近三百件商標,其中包括“茅劍河”、“賴茂古鎮”、“雷狄博斯 LEIDIBOSI”、“TB及圖”、“芭芘寶寶”、“扣姿”等多件與他人知名商標相近似的商標,爭議商標“蘭博公牛LANBOBULL”亦與公牛集團在先註冊的“公牛”商標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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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註冊人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已經超出了正常的經營使用需要,具有明顯複製、抄襲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商標的故意。在此情況下,蘭州某公司仍從原註冊人處受讓了爭議商標,亦擾亂了商標註冊管理秩序,構成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 的情形。

於是,原商評委作出了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此前,公牛集團還曾針對第18773775號“飛州公牛”商標,第15371884號“楚漢公牛及圖”商標、第17024487號“集成公牛JICHENGGONGNIU”商標提起過無效宣告。目前,這三件商標已經被成功無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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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註冊成功的商標,如今卻面臨被宣告無效的窘境,可謂得不償失。因此,給商標起名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商標法》有關規定,注意避讓知名企業/品牌名稱作為商標註冊,避免使用一些容易引起爭議的商標名稱。(素材來源:原商評委網站,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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