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飛鏢”,是“非標”!“高淨值”的你,敢玩麼?

“我可能還會觀望,具體情況還要諮詢投資顧問。”老徐每年有上百萬的投資在手中,但面對《保險資管產品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的“符合投資條件者包括自然人”,還是略顯保守。

“畢竟是新出臺的。”他說。

3月25日,《保險資管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公佈,5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的發佈和即將實施,會給資本市場和投資者帶來什麼影響?

中國財富發現,《辦法》有兩個變化尤為引人關注:一是規定保險資管產品明確可投資非標業務和ABS(資產證券化業務),二是自然人被納入投資者範圍。

“非標”為何引關注?

《辦法》明確提出,同一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餘額,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其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淨資產的35%。

保險資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佈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除外。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此前,《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出臺後,金融機構非標資產投資呈現出明顯壓力。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認為,資管新規等文件對於非標資產業務產生壓力,截至2月表外融資整體延續收縮格局。目前,國內經濟面臨複雜內外環境,穩增長壓力加大,需要通過改革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穩定融資支持。

而本次《辦法》出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大實體經濟債券、權益類工具投資,為其帶來長期穩定的資金。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增支減收、影子銀行收縮及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仍顯滯後,投資週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缺口較大。

在周茂華看來,市場之所以關注非標資產和ABS產品,一方面是保險資管資金投資這兩類業務有助於緩解目前表外融資收縮壓力,緩解地方政府基建等項目投融資問題;另一方面,保險資管長期穩定資金介入有助於非標資產轉標與ABS市場發展。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中,監管一直沒有明確非標資產和ABS是否會納入投資範圍,資本市場對兩類業務的分歧較大,若市場認定監管要清理非標資產和ABS,可能會對資金面造成恐慌。此次《辦法》的出臺,也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市場情緒。

從0到1的變化:自然人也可投資

《辦法》明確表示,自然人被納入投資者範圍。

在此之前,保險資管產品僅面向機構投資者發售。《辦法》中增加了可以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銷售保險資管產品,銷售門檻以及相關規定與“資管新規”一致。

楊德龍認為,保險資管機構長期注重絕對收益投資和另類投資,有相對豐富的投資經驗,未來會滿足一部分高淨值人群的投資需求。

但自然人投資者在未來投資要特別注意:

——辨別自己是否為合格的投資者

——投資額度上的規定

——認清代銷機構

代銷機構可以是所有金融機構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比如銀行、保險公司、券商、信託等都可以成為保險資管的代銷機構。

劃重點:互聯網渠道是否允許未明確規定。

但不管是保險資管機構,還是代銷機構,都需要對自然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以此確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銷售相適應的產品。

——不是剛性兌付產品,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發現保險資管違法違規可申請賠償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相應的風險準備金機制,確保滿足抵禦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為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

這裡賠償的不是指投資失敗的損失,而是用於賠償保險資管機構因自身違法違規、違反產品協議、操作失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前文中提到的那位老徐說,作為個人投資者,會等監管部門後續出臺更加細化的監管措施後再決定。

“我看《辦法》裡也提出‘產品銷售的具體規則由銀保監會依法另行制定’,我就希望我的資金至少是安全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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