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诈骗近75万元口罩款,男子获刑11年

男子诈骗他人大额口罩购买资金,反而“贼喊捉贼”向公安机关谎报警情,称自己买口罩被人诈骗。昨日下午,集美法院以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并同步庭审直播,最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蓝某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悉,该案是目前福建省判处刑期最重的防疫物资诈骗案。


2月5日至13日,被告人蓝某辉在没有货源和供货经验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口罩可出售的虚假信息,宣称货源充足、发货及时,以每个口罩人民币3元多的价格,诱使他人向其订货并支付全款。得款后,蓝某辉多次编造各种理由推托不发货,同时以每只5元多的价格买入少量口罩,发给催货较急的被害人,其余货款均用于网络赌博。截至2月13日,被告人蓝某辉先后骗得林某娴等4名被害人口罩款745980元。

2月13日,因林某娴多次紧急催货,蓝某辉谎称自己进货被骗无法正常发货,并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买口罩被骗。归案后,蓝某辉在审查起诉阶段方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集美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送达起诉书,并确定合议庭。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蓝某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有部分赃款被缴获,集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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