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检察:以驻所检察为阵地 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殊时期,特殊岗位,特殊使命。疫情发生以来,崇阳县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要求,针对看守所人员密集、监管对象复杂、场所封闭的情况,着力加强对县看守所疫情防控的支持与监督力度,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协同开展疫情防控

疫情发生后,该院第三检察部第一时间联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县看守所负责人,结合疫情发展态势、看守所在押量实际,协同拟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具体工作方案。


转变监督方式

同时,与看守所同步安排驻所力量,转变监督方式,以驻所检察室为阵地,以视频检察、向看守所带班领导电话询问为主要方式,以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执法监管活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为重点,持续开展日常检察监督工作。


建立“日报告”制度

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向咸宁市检察院报送监管场所当天有无感染、疑似感染、发热人数,出所审查谈话情况等疫情防控情况和监区安全情况,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驻所检察干警每天对看守所民警值班情况、监区医生巡诊、日常消毒、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建议看守所对春节前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逐人检查,对值班人员信息进行摸排;完善医用防护、口罩、药品和生活物资保障储备,实行全员体温测量登记制度;加强监区内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在押人员要及时上报,监区医生24小时在岗在位,密切关注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监区内要先量体温,佩戴口罩,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防“疫”办案两手抓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崇阳县看守所监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为严格控制监管场所的人员流动,又保障司法办案程序,该院第三检察部及时主动与公安机关、本院刑事检察部门会商,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慎用羁押措施,严把收押关,积极采用书面提讯、书面审查与网络办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

2月22日,崇阳县公安局白霓派出所将一名犯罪嫌疑人送押,由于体检报告显示肺部异常,该名犯罪嫌疑人被拒绝收押。并要求办案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送押。


关注在押人员思想动态

因新冠肺炎防治形势紧迫,看守所内羁押人员情绪波动较大,部分在押人员存在恐慌心理和不安表现。

该院第三检察部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监管场所带班领导和管教民警认真分析在押人员思想动态,要求因人施教,区别对待,强化正面心理引导,消除恐慌和不安。

针对部分在押人员存在担心家人安危的情况,及时向在押人员通报本地疫情情况和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和医疗卫生知识教育,帮助在押人员缓解担忧情绪。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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