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4月起必须用ETC,纸质通行费发票以后再也不能用了?


政策解读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关键点】:通行费发票 ETC

什么?4月起必须用ETC,纸质通行费发票以后再也不能用了?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

此公告一出,马上有会计朋友们对如下的问题产生了疑惑:“新公告出台后,是不是就必须用ETC,不能用纸质版的通行费发票了呢?”

什么?4月起必须用ETC,纸质通行费发票以后再也不能用了?

别急别急,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本次公告的主要变化内容:

什么?4月起必须用ETC,纸质通行费发票以后再也不能用了?

本次公告最大的变化点即上述第二点:删除通行费电子发票认证期限要求。而这一变化的背景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此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至此以后,通行费电子发票不需要考虑360天的认证期限,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抵扣即可。

但是注意,虽然通行费电子发票取消了认证期限,但是企业需要抵扣通行费电子发票时,仍需要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勾选确认之后进行抵扣申报。

明确上述内容后,接下来我们回到最初用户提出的问题:“新公告出台后,是不是就必须用ETC,不能用纸质版的通行费发票了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政策内容:

什么?4月起必须用ETC,纸质通行费发票以后再也不能用了?

公告第二条明确“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虽然高速公路等智能收费是一种趋势,但是目前并没有完全取消人工收费方式。换言之,现金等原有方式缴纳通行费,并索取相关纸质票据仍然是可行的。所以,对于企业日常经营而言,取得的这种纸质版的通行费票据仍然属于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可以报销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问题又来了:取得纸质版的高速公路票据,可以报销入账,那能进项抵扣吗?来看看下面这个文件:

什么?4月起必须用ETC,纸质通行费发票以后再也不能用了?

结合财税[2017]90号文件可以看出: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和公路通行费,取得纸质票据可以报销入账,但是由于计算抵扣的期限已经到期,现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那什么样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增值税的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7号公告,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 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样例如下:

什么?4月起必须用ETC,纸质通行费发票以后再也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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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①对于单位取得的这种样式的发票,如果是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②对于高速公路和公路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上述图片样式中显示的税额不同,这是因为: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2016年5月1日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5月1日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适用9%税率。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这种发票可能出现于以下情形:充值后未实际消费即索取发票;充值后未索取发票,通过的路段属于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而取得的发票。这种情形下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均不能进项抵扣。

样例如下:

什么?4月起必须用ETC,纸质通行费发票以后再也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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