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疫情财”,这家企业收到市监开出的1371万天价罚单

哄抬口罩价格、销售劣质防控物资、将畜牧业防护服宣称为医用防护服、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近日,又有一批发“疫情财”的企业和个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和曝光。市监沙龙发现,在最新一批曝光案例中,一半的假冒口罩都是在朋友圈销售。

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价格违法案件共立案14800余件,已处罚8800余件,其中涉及口罩的占比超过50%。市监沙龙了解到,因横跨多省售卖假口罩,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公司被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出13715277元的罚单。

案例1:

发疫情财被重罚

四川“诺宏康”被罚1300万元

3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疫情防控中销售劣质防控物资、发“疫情财”的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公司开出13715277元的罚单。此案已成为涉及全国多省市的跨区域系列大案。目前河南、山西、湖南、重庆等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对涉及的上下游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多地共立案8件。

今年1月28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卖假冒伪劣口罩。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检察院提前介入制定执法作战方案, 1月30日,执法人员最终锁定该公司负责人蒋某的行踪,赶赴现场后在其住所一举查获大量假冒口罩和销售凭证,证据显示假冒口罩流向涉及全国多地。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当事人瞄准“口罩商机”,从山西华天宝利贸易公司和个人手中,购进口罩101万只,货值金额130万元,销往湖南、重庆等地。所有口罩均为假冒“飘安”和“卫安”商标且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从中非法牟利5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1月24日,蒋某从山西华天宝利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35万只,购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7万只,购进单价均为0.5元/只。然后分别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给湖南、重庆、四川等地经销商。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和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示“飘安”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标示“卫安”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均非标示企业生产且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属于未经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上述两种口罩经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均不符合产品外包装标示的的技术要求。

1月24日,蒋某还从胡某玲处购进了19万个标示为“卫安”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购进单价为1元/只。胡某玲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上述线索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已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立案侦查。

3月6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向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公司及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蒋某在3月11日提出了听证申请,市场监管局3月23日举行听证会。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蒋某及该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的规定,构成变更经营地址未及时备案的违法行为;从胡某玲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从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销售的上述口罩未经依法注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根据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不同法律规定择一重处的原则,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人事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15211.05元;没收“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2737个;罚款1371527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上涨28倍!判刑8个月!

上海市首例哄抬口罩价格违法案宣判

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非法经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8 万元;被告单位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 10 万余元及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予以没收。

上海松江法院介绍,2020年1月初,谢某在经营某工贸公司过程中,以人民币5.125元/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只/盒),并在该工贸公司名下淘宝店铺销售。

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间,该淘宝店铺将正常售价7元/盒的上述口罩,涨至21元/盒至198元/盒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累计售出1900余盒,违法所得16万余元。其中一部分口罩售往武汉、襄阳、温州等地。2020年3月2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上述淘宝店铺陆续退款5.7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称,网店中的口罩每人限购一盒,价格是以当时其他网店的口罩售价作为参考。“平时都是这样做的,人家怎么卖我们也怎么卖,当时不知道这样做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谢某还称,2月7日市场监管局找自己谈话,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之后,一直在想办法进行补救,2月11日开始向买家进行退款,2月28日向区政府和居委会捐赠了一批防疫物资。

公诉人表示,被告单位对口罩进行涨价是紧接着1月23日武汉封城以后,1月23日至1月29日,该网店口罩涨价频率到达十次以上,还有一天中多次涨价的情况。

总局曝光新案例

假冒口罩一半在朋友圈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并陆续公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3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在“落实‘三保’行动,关注防疫用品质量”视频连线活动上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查处了一批口罩等防疫用品领域价格违法行为,截至3月19日,全国价格违法案件共立案14800余件,已处罚8800余件,其中涉及口罩的占比超过50%,额温枪、消毒液等占比超过15%。

3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第七批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和第八批打击假冒伪劣口罩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市监沙龙发现,在第八批的8起案例中,有4起都是通过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假冒品牌以3M、飘安为主。

其中一起案例,涉案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3M等多个品牌防护口罩和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18万余只,涉案货值130余万元,涉案有关人员45人。

另外,本次曝光的案例中还有不法份子伪造出厂报告,将畜牧业用防护服,宣称为医用防护服,并出售给人用于捐赠,发现后被举报。

总局曝光案例

1.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某等人生产并通过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与西安市公安局、公安灞桥分局联合查获罗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查,罗某某、陈某某、龙某某等人在疫情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3M等多个品牌防护口罩和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18万余只,涉案货值130余万元。经检验,相关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通过对案件不断深挖,共查处涉案有关人员45人,其中5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戴某涉嫌以非医用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销售案

2月13日,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称其购买并捐赠给浙江、江西等地医院的医用防护服存在质量问题,无法用于防疫工作。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戴某从常某处购入1700件某企业生产的畜牧业用防护服,并自己伪造了该企业出厂报告,将畜牧业防护服宣称为医用防护服,以210元/件价格出售给举报人用于捐赠,货款总额357000元。经抽样送检,该批防护服不合格。戴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相关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现已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期进行审判。

3.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孝感养天和康泓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后湖店销售假冒伪劣84消毒液产品案

2020年2月1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对孝感养天和康泓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后湖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4消毒液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名厂址不存在,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罚款,并没收不合格84消毒液产品1044桶。同时将此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月20日,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孝感市检察院对上游供货商桂某、杨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捕决定。

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郑某微信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2月12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微商郑某进行调查,查明郑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情况下,先后购入24000只带有“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字样的口罩,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经检验,该批口罩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未售出的口罩7500只。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郑某作出没收不合格口罩、没收违法所得4.74万元和罚款105.6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立案调查。

5.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销售假冒3M口罩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前期查办案件线索,于2020年2月18日对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销售标识为“3M”的口罩共计21750只,货值金额13.3150万元。经鉴定为假冒商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依法处以66.57万元罚款,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6.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津畅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口罩案

2020年2月8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津畅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该公司销售的标称“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产品,共计销售1600只。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该公司处以17万元罚款。同时,该局正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7.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朱某某涉嫌微信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28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医用口罩的朱某某进行调查,查明朱某某共销售无合格证明的医用口罩2950个,销售金额11800元。由于涉案口罩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口罩可供抽检,故未做相关质量检测。当事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调查,并于3月4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已于3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侦查。

8.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经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系列案件24起

2020年2月1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桥西区李马桥上一辆白色汽车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田某正在车上出售的口罩1400只。口罩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派员赴河南核查产品真伪。经鉴定,上述口罩非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根据此案发现的线索,2月4日起,邢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在南宫、临西、威县、隆尧、巨鹿等县(市)共查获经营上述假冒口罩案件24起,查扣非法口罩2.1万只。现已办结21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违法经营者处以罚款共计200余万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中国市场监管报、澎湃新闻、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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