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战“疫”,温情执法,挽回民企损失100余万元

3月25日上午,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内某重点出口企业负责人专程来到长春经开区检察院送来锦旗并感激的说“长春经开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的核心工作人员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司法温度,保障了企业恢复生产,稳定了公司员工安心就业,直接为我们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长春经开】战“疫”,温情执法,挽回民企损失100余万元

此前,该企业负责人发来请求函,正在审查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周某系企业的网络运营核心人员,为保障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希望检察机关对周某从轻处理,早日回到工作岗位,帮助解决企业复产复工阶段遇到的难题。经开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带领办案人主动上门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了解企业情况,并深入到企业生产车间开展调查,得知该企业的业务以出口为主,是综保区产业体系中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周某是企业的高级信息项目管理师,主要负责公司整体网络改进升级,部署,公司财务系统运维及贸易出口工作,在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保障企业的顺利复工,依法对周某不起诉。

【长春经开】战“疫”,温情执法,挽回民企损失100余万元

依法服务民营经济是长春经开区检察院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疫情关健时期,经开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找准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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