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

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

來源 |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 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近日印發新修訂的《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2020年3月24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規定》著眼適應時代發展、服務部隊建設、強化制度約束,按照堅持從嚴管控、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分類規範、堅持壓實責任的原則,對軍隊社團管理工作進行了系統規範完善,更具科學性、針對性、操作性。

新修訂的《規定》共7章49條,修訂內容主要是規範軍隊各類人員參加社團的基本條件,強調軍隊在職人員參加社團應與本人業務工作有直接聯繫;調整軍隊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兼任社團負責人數量;規範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參加社團的年齡界限,以及軍隊人員在社團黨組織兼任職務問題;完善軍隊單位參加社團和社團活動相關規定,細化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應具備的條件、可參加的數量,規範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活動、承辦社團活動、與社團聯合組織活動有關問題;完善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人民團體、免於登記社團的辦理辦法;完善軍隊主管的社團管理相關規定;規範各級落實社團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明確對違反規定人員和單位的問責處理辦法,推動形成組織按《規定》審批、個人按《規定》執行、工作按《規定》運轉的良好局面。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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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 | 張春暉

編審 | 徐承華、谷任紅

主編 | 陸雄飛

刊期:022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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