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用户4946925442615


老人去世后,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有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要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估价。

  2、然后就是房产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等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房产证明。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嗨坚果


您好!

题主指的应该是“人去世之后,去世人的房子未过户”的情况。

我们知道,任何财产,只有产权人才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处置。人过世之后,如果去世人的房子没有过户的话,就意味着房子“没有主人”,任何人都无法对房子进行任何处置,包括出租、出售甚至居住。

因此,关于题主提到的“怎么办”——最重要的就是,当房产的产权人去世之后,应当尽快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这个过程,是重新确定房屋产权人和产权份额的过程。

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主要注意三个关键点。以下分别说明:

关键点一:确定继承人。

人去世后,谁有权利能够继承其遗留下来的财产,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

  • 遗嘱继承。如果去世人生前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 法定继承。如果去世人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没有第一顺序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被法律赋予了继承权,但是不意味着最终一定非要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

因此,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例如,所有份额均由一个人继承、其他人自愿放弃。

关键点二:确定继承份额。

先要知道去世人的遗产份额。

这里仅做一下提示,不展开说:遗产份额不一定是全部房产。因为去世人名下的房产,不一定全部属于去世人(例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去世人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方可作为遗产。

继承人确定之后,再就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进行商定。原则上,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所有继承人均分遗产。

关键点三: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这一步比较麻烦。如果所有继承人均无争议,可以走公证继承的方式;如果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走诉讼的方式。

以下就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简单说一下:

1.公证继承。

  • 材料准备。准备好四类: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去世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继承人身份证明。

  • 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所有继承人,去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

  • 房产过户。继承人拿着公证书,去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登记继承人姓名。

2.诉讼。

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等法院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一纸家书


买了房子还没来得及过户,原房主就去世了,遇到这种事,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是个大麻烦,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不说,可能还会因此陷入房产纠纷之中,甚至增加增加购房成本。

首先要办理法定继承手续,再办理房产过户

出现这种情况,直接办理过户是不可能了,只能由房主的继承人首先完成房产的继承手续,将房产先过户到一个继承人名下,然后再由继承人将房产过户给购房人。

这里面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1、因继承引起的财产纠纷问题

由于房主去世,其配偶、子女、父母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房产的权利。因此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1)如果所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出让房产一事知情,且对房屋买卖价格及财产分配没有异议,那就相对简单些,只要所有继承人同意将出售的房产由其中一人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再将房产过户给购买人即可。

(2)如果继承人当中有人对被继承人出售房产一事不知情,或者由于财产分配或者产权问题存在争议,而对房产的出售价格提出异议,进而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就麻烦了。假设继承人之间由于继承问题打起官司,购房人购买房产的过户事宜可能会被无限期拖延,即使购房人提起诉讼,案件也要等到继承诉讼判决后才能开庭。

2、因继承过户产生额外的税款的分担问题

即使在继承人一致同意配合购房人进行房产过户的情况下,可能还存在税费增加的问题。从形式上来说,房产的过户相当于由继承人出售给购房人。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增契税、增值税,如果“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也就是说,在继承人办理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后,再过户给购房人时,购房时间仍以继承前的产权证的登记时间为准。继承前后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是一致的。

问题在于继承发生前,房子可能是被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此时过户给购房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继承发生后,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对于继承人而言,可能不再是家庭唯一,此时再过户给购房人,就需要按市场评估价的1%或者出售房产溢价(扣除继承的合理费用)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可能会出现争议。按照不成文的惯例,房产交易税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承担,这样就增加了购房人的购房成本。

购房人应如何处置

遇上如此倒霉的事,购房人不能坐以待毙,应主动联系房产继承人,最好是联系对出售房产知情的逝者的配偶或子女,这样相对容易沟通。

如果有不止一个继承人,应说服对方将房产过户到无房产的继承人名下再进行过户,争取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幸出现继承人之间的财产之争而影响过户,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一定要争取在继承财产分割前提起诉讼,必要时要采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小猪房论


1、房子还未过户,当事人去世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法定继承人继承之后,买方和法定继承人在进行交易,进而完成过户手续。

办理方法及步骤:

房屋法定继承人

房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的A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

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调查、笔录、材料等确认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由A继承房产等属实后依法出具继承房产公证书,同意A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A名下;

新的房主出来了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受理房产继承变更,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A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买方和新房主交易过户

买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门按买卖的程序办理过户交易,核准后缴纳相关税费,进入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买方为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2、发票丢失,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

首先要和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看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有先例,可以依照之前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首先,对于已经遗失的发票,建议到税务部门申请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其次,如果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合肥房产咨询师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在房产交易中必然会产生的一个可能性问题,也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常少遇到到的问题,同样也是一个非常容易造成买方困恼的的大麻烦。

在我从事房产行业五年过程中,曾经协助手底下经纪人处理过类似的问题。作为买方来说在遇到这样的情况,其重要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经济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非常理解买方的心情,好不容易看好一套自己满意并且喜欢的房子,并且价格也满意,肯定是希望保障房屋的正常过户。那么,在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不用太过于慌张,只不过是程序会比情况发生之前会更加繁琐一点而已。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

第一,保管好业主生前所有签署的合同及有效备件以及转账记录。保障在跟继承人沟通无果的情况可以走司法程序,在法律上,出现该问题,完全支持买方房屋过户的要求,所以这点很重要。

第二,跟房主继承人沟通协商过户事宜。首先需要继承人先去办理继承公证书,然后再去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把产权人登记到继承人名下,最后由继承人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人不配合过户,并且恶意刁难,增加房款等问题,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出事第一条里面的证据材料走司法程序,法律会帮你去完成过户程序。

所以,遇到楼主提出的问题,大家没有必要慌张。最后建议大家在买房的时候,最好是找一家比较专业可靠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签约过户,如果只是在该公司签约走过户手续的话,一般不会收取太大的费用。

我是职业房产经纪人,还有有什么问题可以关注私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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