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太残忍!6岁男童被妈妈踢中腹部身亡,原因令人愤怒!

福建一名6岁男童晚上未洗漱就想上床睡觉,妈妈见状怒火中烧,相继飞起两脚踢中他腹部。凌晨时分,可怜的孩子经抢救无效离世。3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发生在福建福州的这起惨剧,当事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悉,此前她曾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3年徒刑。


【反家庭暴力】太残忍!6岁男童被妈妈踢中腹部身亡,原因令人愤怒!


这名女子姓罗,今年30岁,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连城县,但案发地位于永泰县。


2019年5月7日晚上9时左右,罗某发现儿子未经洗漱就想上床睡觉,心生怒火,从房间的厨房位置冲到站在床铺前方的儿子面前,右脚用力朝儿子腹部踹了一脚,儿子被踹后瞬间仰倒在下床铺(该床系上下铺结构的木床),背部撞到下床铺外侧实木床杆上,后来儿子自己站了起来,呆呆地站立在靠近下床铺中间位置,接受妈妈罗某的责骂,罗某见儿子对自己的责骂没有回应,抬起右脚又朝他腹部踹了一脚,儿子再次被踹倒在下床铺,自己站了起来。


事发后,孩子洗漱一番上床睡觉。


哪知次日凌晨0时许,儿子突然喊冷,妈妈罗某在未开灯的情况下给他倒了一杯开水喝。之后他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

罗某起身碰触到儿子脚部时,发现他脚部冰凉,多次叫他的名字,他只能模糊应答。


凌晨3时左右,罗某将儿子送至当地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孩子送到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永泰警方鉴定认为,孩子系腹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多脏器损伤(心肺挫伤、肝胰破裂),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019年5月9日,罗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同年5月23日被逮捕。


据悉,罗某曾因犯拐卖儿童罪,于2015年12月31日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2018年9月12日才刑满释放。


2019年10月24日,当地永泰县法院审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罗某的儿子出生,但自2018年9月以来,她在日常管教儿子过程中长期存在打骂、体罚现象。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她长期殴打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最后根据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罗某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称自己是出于管教目的教育孩子,想纠正他的不良习惯,并非恶意伤害孩子,况且事发后还将儿子紧急送医。


2020年1月16日,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身为母亲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监护人,竟然长期殴打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


福州中院最后做出终审裁定,驳回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又是一起因为家暴

而导致的人间惨剧

对于许多家长所信奉的

“棍棒底下出孝子”

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

……


棍棒教育不可取,行为失当将被追责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春贝表示,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近亲属、居委会可以去法院申请另行指定监护人。


律师认为,监护人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涉嫌违反《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


经常以打骂、捆绑或限制自由等暴力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残害的,可能构成虐待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将立案公诉追究刑责。


孩子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寻求帮助?


一、孩子可以向相关单位寻求帮助,包括: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当孩子向这些单位诉说自己被家暴的经历后,这些单位是应该进行调解和劝阻的。


二、孩子可以拨打110,自主报警求助。


三、孩子可以通过其他成年人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法院可以对这个未成年人作出人身保护的相关决定。


四、孩子可以通过其他成年人向政府救助管理机构寻求临时性庇护救助。


五、在遭受了较重的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孩子还可以通过其他成年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孩子受伤程度、出警情况等作出相关判决。


六、如果孩子所遭受的来自监护人的伤害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考虑到监护人已经不再适合监护,孩子的其他成年人亲戚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申请。


最后小普想说

家庭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

愿每个孩子都能被善意和温柔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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