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但籤的是勞務合同,而且每月要提供勞務費發票,怎麼辦?

今兒高了


合同我看了,和平常的勞動合同差不多,但偏偏就叫勞務合同,感覺就是為了規避風險。所謂勞務費每月5000,在縣城感覺有些雞肋,有些猶豫了!


你好,首先我們先來區分一下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以上是兩者的定義,那有什麼區別呢

主要是身份體現形式不同

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你跟單位就是僱傭關係,用人單位有義務幫你們申報個稅及繳納社保,當然還有其他的法定義務。

簽訂勞務合同,法律上你們就是合作關係,用人單位沒有義務幫你們買社保,也不需要幫你們買社保。然後你們還得給他們提供勞務發票,勞務發票超過800元1個月超額部分要交20%的勞務報酬所得稅。也就說,假如你一個月賺1000元,你就要交200*20%=40元的勞務報酬所得稅。

那企業這麼做有什麼目的呢。

企業要逃避社保成本

從2019年以來,對於國家大力整頓企業是否給員工繳納社保問題弄得企業人心惶惶,主要是微小企業,本來利潤空間狹小,人工成本大,如果還得給每個人員工買社保,那根本就難以存活,所以很多中小企業老闆都以籤勞務合同的方式去獲取勞動力。


墨魚在職場


如果是長期用工又是關鍵崗位的話,一般公司會簽訂成勞動合同的,而不是勞務合同,為什麼呢?一方面是從合法性角度考慮,要合規;另一方面是增加員工的歸屬感。

簽訂成勞務合同的一般是公司針對一些特殊崗位、特殊工種, 如季節工、臨時用工等非全日制用工採用的模式,簽訂成勞務協議的,公司可以規避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需要開發票是出於財務賬務處理的需要。

針對開票比較麻煩的問題,可以有兩種解決辦法:1.可以多個月份攢到一起開;2.可以和個稅一樣在個稅申報客戶端上面申報,讓公司代扣代繳,更加方便一些。


360度看職場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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