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被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冯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西安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冯某 陵川县 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