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获判

近日,由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被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冯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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