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個稅退稅可放棄 未補稅將收滯納金

中新網客戶端 4 月 1 日電 ( 李金磊 ) 4 月 1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納稅人需要補稅 ( 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 ) ,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請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個稅退稅可放棄 未補稅將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個稅退稅可放棄 未補稅將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個稅退稅可放棄 未補稅將收滯納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