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與銀保監會印發通知:稅銀聯合精準發力 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近日,稅務總局與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在已實施“銀稅互動”支持政策框架下,針對疫情期間小微企業更加迫切的資金需求,加大稅收信用貸款支持力度,努力幫助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

“銀稅互動”是指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幫助企業將納稅信用轉化為融資信用,緩解企業融資難題的活動,自2015年推出以來為廣大守信納稅企業獲得銀行融資發揮了積極作用。

《通知》旨在推動各地進一步做好“銀稅互動”工作,通過實施重點幫扶、創新信貸產品、落實擴圍要求、提高服務質效,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在實施重點幫扶方面,《通知》提出,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作,及時梳理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小微企業名單,依法推送企業授權的相關納稅信息,幫助銀行主動對接企業需求、精準提供金融服務。

在創新信貸產品方面,《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信貸產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適當增加信用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首貸戶”的信貸投放力度,抓緊落實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在落實擴圍要求方面,《通知》提出,在落實“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擴大至納稅信用M級的基礎上,對湖北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結合自身風險控制要求,逐步擴大至納稅信用C級企業。同時,將“銀稅互動”受惠範圍,從企業擴大至納入各省稅務機關納稅信用評價試點的個體工商戶。

在提高服務質效方面,《通知》強調,要積極發揮網上渠道優勢,積極為企業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觸式”服務,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銀稅互動”業務繼續發展。

通知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稅總辦發〔2020〕10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紓解小微企業困難,現就進一步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幫扶

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作,及時梳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名單,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依法推送相關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信息;在依法合規、企業授權的前提下,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企業納稅信息。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充分利用“銀稅互動”聯席會議機制和“百行進萬企”等平臺,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對接企業需求、精準提供金融服務。

二、創新信貸產品

根據小微企業貸款需求急、金額小、週轉快的特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新“銀稅互動”信貸產品,及時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信貸產品。進一步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適當增加信用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此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無貸款記錄的“首貸戶”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要求,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困難儘快復工復產。

三、落實擴圍要求

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緊密合作,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9〕113號)關於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至納稅信用M級的要求,對湖北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風險防控要求,可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企業範圍擴大至納稅信用C級企業;納入各省稅務機關納稅信用評價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實行。

四、提高服務質效

稅務部門和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揮網上渠道優勢,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觸式”服務,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銀稅互動”平臺運行、信息推送、申請受理業務不中斷,並在2020年9月底前實現“銀稅互動”數據直連工作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2020年4月7日


稅務總局與銀保監會印發通知:稅銀聯合精準發力 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