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4月1日起醫療物資出口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三部門發文:4月1日起醫療物資出口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3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明確,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根據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驗放。

  公告強調,當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的重要舉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規範出口秩序,發佈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有關醫療物資出口企業要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積極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抗擊疫情。

  根據公告,出口醫療物資聲明主要包括產品名稱、產品數量、註冊證號、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批號、進口國(地區)和生產廠商7項內容。我國相關醫療器械產品註冊信息在國家藥監局網站動態更新。

  3月30日,國家藥監局發佈“溫馨提示”稱,為方便公眾快速便捷進行查詢,避免購買到未經註冊批准醫療器械產品,國家藥監局已將防疫所需7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信息,包括國產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國產呼吸機、國產醫用防護服、國產醫用防護口罩、國產醫用外科口罩、國產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國產紅外體溫計等,進行了專門的整合彙總,在國家藥監局官網專欄上集中展示,同時,還附上了查詢防疫相關醫療器械產品註冊信息的中英文網址鏈接。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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