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半年突然被“扫地出门”,才知房东是冒牌的

房子租来大半年,才发现对方并不是房东!直到被真正的房东找上门来要求尽快搬离,租客才知道自己被“套路”了,租金还能要回吗?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住了半年被要求搬离,原来遇上假房东

2018年3月,孙华与林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林茂将坐落于常熟的一处房屋出租给孙华,并对租期、租金支付等进行了约定。

同年10月,房东温晓告知孙华,该租赁房屋为其所有,而并非林茂所有,是林茂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孙华,要求孙华尽快搬离。不但要重新寻找房屋,还要面临租金的损失,孙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林茂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林茂返还剩余租金、押金及律师费共计2万元。

被“扫地出门”,这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林茂的妻子吕梅在温晓处租得案涉房屋。2018年3月,原告孙华与被告林茂就案涉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原告孙华支付了保证金及一年房租。

法院判决冒牌房东返还租金、保证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茂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原告孙华,导致原告被要求搬离,租赁房屋目的不能实现;原告实际使用租赁房屋7个月,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判决被告林茂返还原告孙华剩余租金、保证金及律师费。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则可以解除合同。法官提醒,如不愿承租人转租房屋,可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不准转租,以免房屋被转租并导致收房困难。承租人在租房时,也应当对房屋的权属等进行核实,避免产生纠纷。(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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