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全攻略:②政策篇

個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全攻略:②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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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規定,需要辦理個稅年度彙算的納稅人,應在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或補稅。個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功能現已開通,各位親們做好準備了嗎?

個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全攻略:②政策篇

什麼是年度彙算?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辦理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一起來看今天的政策解讀!

個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全攻略:②政策篇

什麼是年度彙算?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徵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曆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樣有利於平衡不同所得稅負,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年度彙算有4個要點:


1.綜合稅制


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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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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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範圍和內容


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不涉及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彙算時也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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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


納稅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彙算僅限於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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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 - 60000元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 - 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捐贈)× 稅率 - 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注:公式中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是彙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工資收入不折扣、其餘三項有區別>>>100%工薪+80%勞務報酬+80%特許權使用費+56%稿酬

下面這句順口溜記好了:

收入查詢記心上 複核數字最先忙

附加扣除算好賬 捐贈事項不要忘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判斷標準:

預繳和應繳是否一致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1.無需辦理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彙算義務。(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第一類是對部分本來應當辦理年度彙算且需要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辦理的義務。


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


納稅人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

第二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納稅人。也就是說:


如果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稅也不需要補稅,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如果納稅人自願放棄退稅,也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2.需要辦理


若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則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主要包括退稅和補稅兩種情形: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申請退稅;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需要補稅。

退稅: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七類情形——


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


2019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


因年中就業、退休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扣除不充分。


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


有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補稅: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情形——


兩個受僱單位: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多項收入: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

年度彙算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自己辦

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單位辦

即由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的扣繳義務人辦(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納稅人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同時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扣除、稅收優惠、已繳稅額等信息,並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請人辦

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辦理年度彙算;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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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彙算的時間和地點

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時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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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此期限前離境的,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選擇年度彙算申報地點的基本原則:

方便就近

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的:


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由扣繳義務人辦理的:可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申報信息

年度彙算申報表;

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併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資料留存

年度彙算申報表;

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稅收優惠等有關資料。

自年度彙算期結束留存5年(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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