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月休4天,實際休息1天,是否應該發放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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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樣的事情 感覺都是我們消費者是弱勢群體

想問下月休四天有沒有寫到合同裡呢 如果有的話當然算加班 按照勞動法發1.5倍工資的

如果沒有建議首先和人事部門協調下是否錯發 也可以問下你的同事有沒有一樣的情況


迷茫的芒菓


按正常情況下來說應該發加班費,當然如果是私人企業就要看老闆了,比方說小飯店,一個服務員工資3000,老闆規定月休四天,但你加了三天班,也許不會給你加班費,當然你願意付出相信老闆不會虧待你,也許過一兩個月直接給你+工資,那時候比單純拿加班費划算的多,當然如果你是進電子廠最好核對自己加班工時,把加班費拿到手,因為電子廠你永遠別想著老闆看到你的好,就算你在裡面幹一輩子也別想加工資,頂多給你加點工齡獎,如果你在大型電子廠上班你根本看不到老闆,說不定淡季來了直接把你勸退,所以進廠還是能拿到手的錢儘量為自己考慮


直男娛樂


當然要發放加班工資,不發也可以,跟員工溝通用調休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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