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數學老師為了生活,週末到培訓機構教書法是否合規?

情裡話外


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這個問題的前兩個字是“在職”,僅僅這兩個字就已經告訴了我們答案,答案是否定的,是不合規的。

你我都是教師,關於政策法規就不再解釋,我們應該能夠理解在職的含義,也能夠理解為什麼在職教師不能去外面機構兼職。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

曾經,網上有很多關於教師賺外快的熱議話題,老師為了補貼家用,利用下班後的時間去跑滴滴賺錢,老師擺攤做小生意養家,老師暑假期間工地打工……為什麼這些被媒體曝光後當事人沒有被相關部門處分,反而博得社會同情。而一個違規補課的信息被曝光後,當事人不但被教育部門處分,還會被社會指責。同樣都是付出勞動,處理結果卻天壤之別。

家長對教師職業的誤會

似乎,這個社會對教師職業充滿了諸多不滿,列幾個關鍵詞:寒暑假帶薪、工作輕鬆、收紅包、有償補課……這些標籤都不是老師自己貼上去的,教師的負面新聞網上比比皆是。當然,在教師隊伍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不遵守規矩的人,但是大多數都是好的。社會輿論造成當下很多老師不敢挺起腰板教書,教師受傷害的新聞也時有發生。

老師如何在不違規的情況下賺錢

教師工資待遇低這是國內很多地方不爭的事實,短期內無法改變現狀,我們只有自己改變觀念,把自己的知識轉化為收入,一些建議希望有用:

  • 1.稿費收入,只要你夠優秀你完全可以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或好的教學經變成文字形式,給教育類報刊投稿換取收入,好的作品收入不菲哦。
  • 2.網絡課程,目前的法規中沒有體現出網絡直播課程違規,當然,也可以錄好課程當成商品在網上售賣換取收入。(如:今日頭條平臺就很好)
  • 3.努力將自己打造成名師,如今名師效應很吃香,在各地巡迴講課收入可觀。
  • 4.書法作品也可以是商品出售,在書法研究上有特長可以努力加入省市書法家會員,提高名氣,出售作品,提高收入。

以上,僅僅是作為同行的一些忠告,千萬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去觸碰紅線,這個代價是非常高的,到最後得不償失是很可悲的。

哦,忘了告訴你,我也是市書法家協會會員,沒事兒我們可以多交流。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謝謝!


隨文漫筆


我就是一個小學書法老師,我覺得一個在職數學老師週末到校外培訓機構教書法是可以的。

我們先不管他是否是為了生活,一個數學老師,能夠在課餘時間去教書法,還是可以的。首先因為。他在培訓學校所帶的書法與它本身在單位所帶的這個學科,內容和科目不是一樣的。這是一個。

還有一個ta去代課的時間,是在週末屬於課外時間,是自己法定休息日,並沒有佔用自己上班的時間。

第三,書法和數學,本身也沒有多大關係。做為一個老師,在課外能夠發揮自己的業餘特長,也算是一種對社會的服務,也算是對社會的一個貢獻。

如果說作為一個老師,除了在本身自己的學校代課,出了校門什麼課堂都不能進,什麼知識都不能講,人才本來也是個浪費。對個人來說應該是儘量發揮自己的才能。再用自己的才智去賺得自己一點勞動報酬。這個也無可厚非。

如果說對於本身自己帶的那個科目是書法。然後又在課外自己的服務區域內,給培訓機構也帶這個書法科目,就具有一種違規操作的嫌疑。有可能利用自己職業之便招攬學生。對於這種情況我認為那應該是一種違法違規的行為。





龍哥書法


大家好!我是角胡大叔,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在職數學老師為了生活週末到培訓機構教書法是否合規?算起來,肯定是不合規的。這樣其實相當於是在校任職的教師課外給學生進行有償的補課。一旦被嚴查,會被直接取消教師資格。

根據《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這一文件,文中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並且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對於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並依法公示。

但是,不同的地方執法和貫徹的力度不一樣。所以對待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也會有所不一樣。如果說是學校,得知了自己的老師在週末去外面的培訓機構進行書法教學,肯定會很排斥,嚴格的會抓住不放。不過因為不是教在校學習之內的課程,有些學校或者說很多學校其實對此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數學老師又不是在週末給學生補習數學。書法教學頂多只算是學生個人的興趣班,又不涉及在校科目的考試,顯得有些無關緊要。所以對此也不會嚴厲追究。但是一旦數學老師在校內的教學出了問題,就有可能會被學校抓住這一點不放了,嚴重的可能會有職業危險。

如果說是教育局查的話,就一定會出事。因為明確規定了在校教師不能在課外對學生進行有償的教學補習,哪怕是書法也不行。只是一般來說,教育局都不會閒的週末去查你是不是給學生在校外補課。所以不查估計你會沒事,一查就是丟飯碗的大事!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部分的教師會到校外的培訓機構兼職教課,甚至有些地方的老師直接自己就開了補習班。這種現象在很早之前還是非常多的,只是後來執法管理的嚴了,處理了一部分的違規教師,才變的收斂。後來才慢慢的發展成培訓機構的模式,校內和校外的教育教學的界限才變的清晰和有法可依。

大叔認識的在職教師很少會在校外的培訓機構掛職教學的,也只有一些老教師退休之後可能會在培訓機構教書法。大多數的在校任職的老師和培訓機構老師都是比較分明的,界限也分的很清楚。一二線城市就更加了,執法力度嚴,基本不可能出現在職教師週末去培訓機構教學的現象。在一些小地方可能就有存在這樣的情況。有些教師確實會自己在校外搞副業,不過基本都是與教學無關的行業,這樣不會與自己的教學工作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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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胡大叔


國家規定公立國家公辦的人民教師,是不允許在民辦學校兼職的。

如果違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其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教師資格。

你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愛笑的馮馮


在編的老師只要去培訓機構都不合法喲,不管是教哪一個科目,現在管的有點嚴哦,還是不冒風險的好,因為現在有很多部門拿著照相機直接去培訓機構拍照喲,然後一個文件就直接下達學校。


萌媽說


在職數學老師為了生活,在培訓機構教書法,我認為這一個是不合規矩的,因為老師,尤其是一位在職的老師,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明確規定了在職教師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雖然他是數學老師,但是,他也是一位在職老師,在學校有一定的影響力。

曾經我們學校有一位老師,他僅僅是一位體育老師,他運用假期時間在一個跆拳道機構兼職,然後孩子們聽說他在某機構兼職之後,很多孩子都去報名,跆拳道老闆從中得到收益,給了這位老師一定的提成,這位老師得到好處之後,把他所教的七個班級學生做了宣傳,目的是想讓孩子去報名,從中能得到巨大的收益。後來被家長朋友所舉報,學校也因為此事受到教育部批評,事件非常惡劣。老師被停職開除,學校開會公告,老師簽訂不得在校外培訓機構承諾書。

所以這是在職老師的禁區,且行且珍惜吧。



未來星樂教樂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上述題主您提到的做法是屬於違規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會得到相應處罰。當然,同樣身為中小學教師,我非常理解您的感受,我對此事持有一些看法。

對照文件,審視行為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y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根據以上文件,雖說教的是不同學科,但是“書法”也屬校外培訓機構,嚴格意義上來講,題主所述行為違反了規定第五條“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這一部分的內容。

至於情節輕重,會由相關部門調查核實之後給出結論。

實際情況

從時間情況來看,那就不好說了,相信大家都曾聽說甚至親身經歷過“上級部門三令五申,在職教師有償輔導屢禁不止”的情況。

實際處理結果,有些是被“貶”到了鄉村學校,或者是偏遠地區任教。

有些是被約談,警告,接受處分。

有些是經過調查,查無此事。

。。。

並且,大家也都心知肚明,現在有償輔導現象徹底消除了嗎?

其實,我認為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少不了部分家長的責任,有些家長根本不願意費心管理孩子,寧願多花些錢,交給老師教育。

而一應一合之間,部分缺乏師德的老師自然就發現了一個賺錢的契機,將這種影響擴大至所教的全部學生,甚至要求學生參加他的有償輔導。

因此,針對此件事,我認為,部分家長和部分老師都要負一定責任。所謂“有市場才會有需求”,家長沒有任何需求,老師哪裡有“成長”的空間!

應該怎樣做

教師也是人,各行各業都是以經濟為基礎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教師要有師德,其他行業也需要有職業道德,其實這從根本上並無區別。

只不過大部分人都習慣把醫生看作“白衣天使”,把教師視作“辛勤的園丁”,可是,大家在要求教師和醫生這些特殊行業要有師德的同時,給予這些人基本的尊重了嗎?

或者,審視一下自己,難道自己就不想多賺幾個錢嗎?誰不想生活的更好些?

只是,自己的所為要在一定的範圍內,合乎法則,這也是為什麼國家三令五申出臺文件限制“有償輔導”這種行為的原因,不加以限制,後果不堪想象。

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的範圍內,我認為教師也有權利在工作之餘做一些賺錢的項目,只是這個度,還得每個人自己把握。

總得來說,影響本職工作的,損害他人權益的,給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一概不能碰,而工作之餘,不影響他人,又能增加收入的,可以做。當然,這只是籠統的概述,其實還要具體到實際生活中去詳述,不能一概而論。


我是三水一鑫,持續關注教育諮詢,歡迎討論!


三水一鑫


只要不影響正常工作,可以利用業餘時間去任教,況且,主要不屬於你的培訓機構,所以沒有不符合任何規矩吧!


康樂人間


合規。


中南注考發輸變


違規了,教育部已經明確規定了,在職老師,不得在外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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