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房,女友要求婚前房产证加名,结婚后又离婚,怎么办?实例

全款买房,女友要求婚前房产证加名,结婚后又离婚,怎么办?实例

我有个同学,工作几年疯狂加班、省吃俭用,全款买了房;去相亲,结果女方说必须加上女方名字;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才登记结婚,第二天女方提出离婚;还把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分得一半的房产。

首先表示同情这位男士,但是这个事情只能说自己办事糊涂,也可能是情深意切。但是这个事儿确实不太好办。

因为男女比例失衡的原因,不乏有些女性,假借婚姻之名,行敛财之实,在达到目的后,离婚换下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在面对这种非正常要求时,男同志一定要切记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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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房产证加名,怎么加上去的?

房产证加名的情况有两种:1,在购买时加名,可按出资额按份共有,2,赠与性质的加名,就像这位同志遇到的情况,因为他全款买的房,而且房产证已经到手,交易过程已经完成,而且两人又是非合法夫妻又不是婚后财产,那么这个加名就是属于赠与性质的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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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离婚了这个名字还能去掉吗?

首先对于没有关系的两人,赠与是有一定目的性,在这个案例当中,男方愿意在婚前给女性加姓名的初衷为结婚,而女方在婚后迅速离婚有一定的不纯粹性。这个目的的判定至关重要。但是如果无法证明,或者婚后存在一定的男方过错,可能这个事情就太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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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1、撤销赠与:合同法对于撤销赠与要求非常严格的,只有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个情形下,可以要求撤销赠与。难点:寻找对方过错点

2、协商解决:在现行的婚姻制度下,不能强制离婚,而且法院的判决离婚也是相当的麻烦和漫长,而且主张调解,不主张判决,此时男方可以不同意离婚,跟女方耗,争取谈判筹码,因为这个时候女方是没有权利私自卖房的,如果不离婚,她就没有办法再婚和跟别人同居,一旦被你发现就是过错方。

3、建议,在赠与时,可以签定有条件赠与合同,可以约定相关的事宜,如果违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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