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高利贷”到底有多高?

25日夜,一网友发来求助,自称自己在一个礼拜左右的时间,通过各种平台借款5.6万元,向贷款平台出具借条金额逾11万元,而到手的金额仅仅3万余元。该网友刚刚大学毕业,目前一天的利益就是动辄上千,日还款数额数万元。/<font>

所谓的“高利贷”到底有多高?/<font>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而通过该网友的求助信息我们不难看出,网络借贷平台存在两处违法情节:一砍头息情节,即借款2000,实际到账1400,根据法律规定应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二利益明显过高,年利率已经远超24%最高保护上线。

本人之前曾写过一篇关于暴力催收的文章,个人认为经济发展需要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与活跃度,但是积极需要有限度、活跃需要有尺度,否则便会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锁反应。青年人是祖国的希望,肩负着民族的信仰,不要让学生刚踏入社会便对社会望而兴叹!高利息借贷,请对学生手下留情!请遵守做人的底线,莫破法律的底线!/<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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