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特殊的具有補償資格的八大情形!

全看戶口矛盾多

某些農村確定徵地拆遷補償對象是按本村農村戶口進行補償,這樣原是本村村民只是因升學、參軍等原因戶口遷移出去的人,即使有未到期的30年承包地和房屋卻無法獲得補償,白白損失土地和房屋。而某些城鎮戶口的人卻通過和村幹部搞關係等方式把戶口遷到農村,獲得補償補償資格。不患寡而患不均,有少部分的村幹部在拆遷補償資格問題上不能“一杆尺子量到底”,“看人辦事”現象嚴重,引起受害農民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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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資格是重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農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並非僅僅以戶口作為判斷依據,還應當從該“成員”是否與集體經濟組織存在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關係,“成員”的生活來源是否來自於村集體,是否與村集體有權利義務關係這三個方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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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8類特殊情形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結合自身經驗,並參考《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糾紛案件討論會紀要》、《東莞市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股東資格界定若干規定》,總結了以下這些特殊的具有補償資格的情形:

01收養的孩子

因收養已進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實際生產生活,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係、但常住戶口非自身原因未遷入的,視為擁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在徵地拆遷中享受補償和安置。

02城鎮戶口轉成農業

如今的農村戶口越來越難以取得了,其中結婚是一個比較討巧的辦法,非農戶口與農業戶口的兩人結婚後,一方可以將戶口改成農業戶口。這種情況下即使因特殊原因戶口暫不能遷入本村,也依然有權獲得拆遷補償。

03外嫁女/入贅男

多部法律規定在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外嫁女和入贅男可能都沒有承包地了,但是他們的權益依舊受到保護。

04外出經商/務工

因外出經商、務工等原因,脫離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未遷出戶口的,不視為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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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幾種戶口遷出的特殊情形

因在大中專院校學習、服義務兵或初級以下士官兵役等原因被註銷、遷出常住戶口的,因服刑、勞教等原因被註銷、遷出常住戶口的,村委會不能違法剝奪這幾類特殊戶口遷出人口的補償資格。

06超生子女

因為計劃生育政策的原因,很多超生子女不是落戶親戚家就是成了“黑戶”。計劃生育的處罰並不當然剝奪這類子女的補償資格,只要有出生、養育事實、村委會或公安局的證明等證據可以證明親子關係,獲得拆遷補償還有希望。

07戶口遷回原籍

現實中有很多村民在非常年輕時就已經遠走他鄉,開始自己的奮鬥,有的已經大城市有了穩定的工作,有的出國成了華僑。落葉歸根的思鄉情結也召喚著讓這些人,在晚年回到了自己的故鄉,這類遷回原籍的人也是有資格的。

08其他特殊情形

顯示情況千變萬化,不可能一一羅列,所以遇到一些特殊情形,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或者有地方上的特殊規定,也可以認定為有補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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