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期>【信访园地】为信访人提供便利原则是如何实现的?

<第245期>【信访园地】为信访人提供便利原则是如何实现的?

方便信访人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畅通信访渠道上。信访渠道的畅通是方便信访人的前提和保障。衡量标准主要有四条:一是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二是民意、民情、民智能否顺畅上达领导机关;三是群众的正当要求能否得到满足,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四是信访活动是否依法有序进行。

《信访条例》专设一章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按照本条中提出的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原则做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更加灵活,增加了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提出信访事项的规定;二是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公开信访渠道的义务,包括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三是规定了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的内容;四是要求市、县、乡人民政府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及县级以上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对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的下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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