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保單功能詳解(一)——債務隔離功能


Sun-i 連載| 大額保單功能詳解(一)——債務隔離功能

大額保單是投保金額較大的人身保險,具體金額並沒有一個明確的限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設置受益人,在被保險人發生意外造成身亡或者重傷的情形時,由受益人享有保單權益。大額保單的一大優勢就是可以起到債務隔離的效果。

1 如何做到債務隔離的效果

1.1 設置受益人

受益人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則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金就不會享有任何的權利,即保險金不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財產,因此也不能被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配偶作為受益人,則配偶獲取的保險金無法隔離於夫妻共同債務

1.2 保單保密

本文第2.1條詳述了中國大陸各主流地區的法院對大額保單的債務隔離和是否可強制執行的態度。保單一旦被知悉,則在大多數地區存在保單被強制執行的風險,因此保單的保密性非常重要。目前,購買海外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保單對於中國大陸法院的保密性。在中國基於CRS開始與簽約國家進行信息交換的背景下,中國籍自然人開設在特定保險機構的賬戶信息也會被交換回中國,此種情況下,就需要合理設計保單結構,以規避CRS,加強保密性。

2 債務隔離的除外情況

如安排不當,則存在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目前對於大額保單是否會被強制執行的問題,各地法院的態度並不統一:

2.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可以凍結並處分被執行人基於保險合同享有的權益,但不得強制要求被執行人退保。對定期繳納保險費用的賬戶,人民法院可以凍結並扣劃該賬戶內的款項。

據此,如果受益人不是本人,且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另一方承擔主體,則可以避免被強制執行

2.2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對人身保險產品的保單約定可獲得的生存保險金、或以現金方式的保單紅利、或退保後保單的現金價值均可執行。符合條件,法院可以強制退保。

浙江省高院的態度非常嚴苛,存在大額保單被強制退保的可能性,因此保單就需要更為合理的設計,最大程度上避免被法院要求強制退保,例如保單的受益人設置為父母或子女。鑑於浙江省高院的態度,大額保單一旦被法院查知,均存在被強制執行的風險。

2.3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在被執行人同意退保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執行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不同意退保,法院不能強制被執行人退保。而且,如果人身保險有指定受益人且受益人不是被執行人,則保險金不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不能執行。因此,在為孩子購買重疾險的情況下,如果投保人(父母)不同意退保,其相應的保險金及現金價值均不能被執行。

廣東省高院的態度最為明確且寬鬆,而且明確了大額保單不可被強制執行


Sun-i 連載| 大額保單功能詳解(一)——債務隔離功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