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洪武四年申定的王府官制並非定製,之後,朱元璋又陸續進行了各種更定。

先是洪武五年正月,置親王護衛指揮使司,每王府設三護衛。洪武七年正月,改王相府牧正署為孳生所,這當是因時損益之舉。而後,洪武七年九月,改王相府參軍為長史,有明一代王府“長史”一職就此設立。在此時,長史一職的職責是否是參軍原先的職責,仍然不明確。洪武八年九月,朱元璋升秦府紀善林溫為秦相府長史,翰林院編修朱右為晉相府長史,朱廉為楚相府長史,趙壎為靖江府長史。查《明實錄》可知,朱右、朱廉和趙壎三人均儒士出身,洪武六年十二月被任命為翰林院編修。林溫由紀善升任長史,亦為文職出身。據此可以確定,“長史”乃文職。洪武九年正月,詔移王相府奉祠所於王傅府典籤司後,良醫所於典儀所前,典儀改正八品,奉祠所設典樂一人,正九品,俱命刊著於《祖訓錄》。洪武九年二月,命重定王府官制,這是對洪武四年王府官制進行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其內容如下:

(丙戌)王相府設左、右相二人,武相一人,文相一人,左、右傅二人,武傅一人,文傅一人,首領官長史二人,錄事二人。罷王傅府及典籤司諮議官並護軍府,增設伴讀四人,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任之,侍讀四人,收掌文籍,少則缺之。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丁亥)置王府典膳所。典膳正、副各二人,司醞二人,典寶所典寶正、副各二人,其正副兼以中官、流官為之,門官二人,正一人,副一人。

這次更定最重要的內容是罷去王傅府,增設伴讀和侍讀,設置長史二人。相比洪武四年的官制,這次更定有著明顯不同於前的政治意義:一是,加重了王府文官的比重,增設伴讀四人,且“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任之”;增設侍讀四人,其職責也是收掌文籍。二是,王府武官的地位略有削弱,王相與王傅雖然人數和品秩並無改變,但王傅府被裁撤,王傅隸屬於王相府之下。三是,增設洪武七年改制的首領官長史為兩人,表明對長史一職的重用,長史仍然是文職。從上述三條可以看出,逐步增加文官的數量,提高文官的地位是這次改革的目的所在。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在增設文官的同時,即是削弱武官的地位,除了在官制上裁撤王傅府外,在實際任命中,朱元璋不再令王相傅兼任地方行省或都司官員。在王府官制改革前一月,即洪武九年正月,朱元璋對王府相傅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任命:

以前監察御史焦普等三十三人為秦、晉、燕府紀善等官。以戶部侍郎湯槃為秦府右傅,僉都督謝成為晉府左相,致仕湖廣參政陶凱為右相,太原護衛指揮使袁洪為左傅,戶部侍郎陳顯為右傅,燕府左傅費愚為本府左相,河南參政陳昧為右相,僉都督丘廣為左傅,戶部郎中王務本為右傅,廣西護衛指揮僉事董勳為靖江府左相,浙江參政李質為右相,飛熊衛指揮僉事徐禮為左傅,戶部尚書李泰為右傅。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這次任命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勳戚宿將任王府相傅的舊例,而且王府官不再兼任地方軍政官職。早在洪武六年,朱元璋就開始派遣文職出身者就任王府,如以翰林修撰呂宗盛任晉府紀善,國子助教朱復為燕府參軍等,但當時尚非常例。在這次官制改革後,朱元璋便大量任命出身文職者赴任王府官。洪武九年二月,以武寧縣知縣馬植等五十七人為秦、晉、燕府長史、審理、奉祀等官。同年八月,以國子生成德琦、牟銘、劉暹為秦府伴讀,張寅、王翀為晉府伴讀,張翱為燕府伴讀,王謙為靖江府伴讀。閏九月,以前山西行省員外郎謝達為楚府長史,之後又以溫祥等七人為各王府長史,溫祥等七人由何職赴任長史,實錄並未交代,可能正因為職位不高,故不為之記錄。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洪武十年,朱元璋命各布政使推舉教官中有學行者為王府官,然後任命崔訥為吳相府長史,彭士敏為錄事,張浩為齊府伴讀,以國子助教胡隆成為齊相府長史。到了洪武十一年,長史可直接升任王相,“命燕府長史朱復為燕相府左相”,隨著王府相傅不再兼任地方軍政官員,朱元璋開始禁止王相傅干涉地方有司,其目的仍然是削弱王府相傅的權力。洪武十一年三月,太祖任命桂彥良為晉王右傅。在敕諭中說:“爾既職為王傅,凡王府之事,專以《祖訓錄》為規,毋作聦明,務欲安靜,毋出位以幹有司,惟導王以從正道,以此而行,則王佐之材足矣。”明確告誡桂彥良“毋出位以幹有司”。隨後又賜誥曰:“國傅之職,所以輔導王德,綜理國政”。同年七月,太祖在對秦相府的敕諭中再次明確王相不得干預地方財政和司法: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洪武十一年秋七月)敕秦相府官曰:“王府設官,本古之道,然古者惟以文章之士匡輔諸王。朕封諸子,兼設武臣於相府者,蓋欲藩屏國家,禦侮防患,無事則助王之治,所以出則為將,入則為相。今靖江相府官與指揮耿良不協,甚有欺凌指揮之意,由是命武相有警則出而為將,護衛指揮副之歸,則勿與金榖、刑名之事,軍務則文武議之,無事則導王以善。或中書省文移,有乖朕意,爾即如敕行之。”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洪武九年王府相傅不兼任行省官,十一年又命毋干預諸司事,由此,黃彰健推斷:“十四年《祖訓錄》及二十八年《祖訓》所定,諸王不預地方民政財政,都司兵僅有警可調遣,此制當始於洪武九年,而六年五月初定本或不如是也。”此一看法尚需斟酌,規定不得干預地方財政和司法,確是始於洪武九年相傅不再兼任地方軍政官,無甚疑問;但這一規定是針對王府相傅而言,並非諸王,其理由有五:第一,洪武九年,諸王尚未之國,很難說禁止干預地方諸司的規定是對尚在朝中的諸王而言。第二,洪武十一年三月,秦晉二王之國,上述兩條敕諭雖然恰是在二王之國之後朱元璋所下發,但從敕諭內容看,太祖重點是要表明王府相傅的輔導之職,其中不得干預諸司的規定亦是告誡相傅不得出位而已。第三,從朱元璋同時期直接訓誡諸王的內容來看,朱元璋對他們的政治期待仍然很高,儼然御民之股肱。洪武十一年三月朱元璋訓諸子曰: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昔有道之君皆身勤政事,心存生民,所以能保守天下,至其子孫廢棄厥德,色荒於內,禽荒於外,政教不修,禮樂崩弛,則天棄於上,民離於下,遂失其天下國家。為吾子孫者當取法於古之聖帝哲王,兢兢業業,日慎一日,鑑彼荒淫,勿蹈其徹,則可以長享富貴矣。

朱元璋要求諸子勤政事、存生民,取法於古之聖帝哲王,其中並無任何限制諸王干預地方諸司的言辭。同年五月,又賜書秦王和晉王,要他們休養生息,勿勞役生民。第四,從後來諸王陸續之國後的實際作為看,諸王不僅擁有極大的軍事權力,也擁有節制布政司的權力,洪武三十年三月,朱元璋曾因四川榷茶事宜,要蜀王告諭布政司和都司: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遣駙馬都尉謝達往諭蜀王椿曰:“秦蜀之茶自碉門、黎雅抵朵甘、烏思藏五千餘里皆用之,其地之人不可一日無此,邇因邊吏譏察不嚴,以致私販出境,為夷人所賤。夫物有至薄而用之則重者,茶是也,始於唐而盛於宋,至宋而其利博矣。前代非以此專利,蓋制戎狄之道,當賤其所有而貴其所無耳。我國家榷茶,本資易馬,以備國用。今惟易紅纓雜物,使番夷坐收其利而馬入中國者少,豈所以制夷狄哉?爾其諭布政司、都司嚴為防禁,無致失利。”

蜀王由於在四川處置得當,還獲被《明史》稱讚為“獨以禮教守西陲”。第五,仔細檢閱《祖訓錄》和《皇明祖訓》,雖然朱元璋在最後修訂的《皇明祖訓》中,對諸王的司法權和人事權有所限制,但並無直接限制諸王干預地方民政和財政的規定。事實上,禁止諸王干預諸司的規定是永樂時期出臺,作為藩禁政策的一個方面而施行的,這個問題將另文詳述,此處不再贅言。

王府官制的第一次改革:增設文官

反觀洪武九年到十一年的王府官制改革,可以說這次改革的主要意圖是削弱王府武官的權力和地位,採取的主要措施有:1、增設文官;2、王府相傅不再兼任地方軍政官;3、限制王府相傅的職權,不得干預諸司。上述這三項措施確實使得王府武官地位大為削弱,與洪武三年的境遇已無法比擬,但這些措施並不能簡單視作對諸王權力的限制,從朱元璋對諸王的政治期待、諸王之國後實際擁有的權力推斷,以及依據“祖訓”文本條文,朱元璋從未命令禁止諸王干預諸司,此時期的限制規定主要是針對王府相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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