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舉制度概況研究

在宋朝建立後,對武舉制度做了進一步的規範,除了繼承唐代對武藝和體力的考核內容之外還增加了對兵法及軍事理論的考察和“策”的考察,且在考核結果中所佔比重較武藝和體力大有增加的趨勢。

但實際上武舉和文科科舉畢竟有所不同,其與文舉不同之處的鮮明的特點表現在武藝的考核,武舉的根本目的是選舉具有軍事才能的軍事人才,與文舉相對而又被稱作武科。宋朝武舉制度在唐代武舉制度的基礎上加以健全和完善,使其具有不同於以往的武舉特點。

宋朝武舉制度不僅單純對武藝進行考核,且對武舉人的軍事理論素養更為注重,在全國範圍內將“以策問定去留,以弓馬定高下”的政策大力推行。

一、武舉制度淵源流長,在隋朝時期產生萌芽

人們在原始社會末期便開始使用弓箭進行捕獵活動用以滿足生活所需,儘管在彼時的勞動工具和武器尚不發達,但弓箭卻成為人們部落戰爭及生活需要的一個重要工具,箭術水品的優劣程度成為了衡量社會地位與聲望的一個標準。

宋朝武舉制度概況研究

在春秋時期,加強國家的武力和個人的武藝技能成為國家強盛的重要法寶。周代看一個人是否具有參加祭祀和土地分封的資格就是看其射箭的命中率,這種“以射選士”的方法便是後世“以武取士”的雛形。據古籍文獻所記載,魏國百姓都被要求練習箭術以抵禦秦國進攻。

隋朝建立之後,隋文帝時在科舉制度設立了用於為封建王朝選拔軍事人才的特殊制度,但其並沒有關於選拔標準的明文規定,因此僅是作為武舉制度的萌芽而存在。

二、宋朝之前唐代所實行的武舉制度

唐朝在武則天時期開創了武舉制度,女皇武則天不僅重視國家文化教育也極度關注國家軍事教育的發展,但在那時沒有足夠健全的相關制度。

宋朝武舉制度概況研究

在初唐時期,邊境經常受吐蕃和突厥的威脅,在兵部的支持下武則天於長安二年確定了為天下之武士所舉行的考核,每年舉行一次,武職被授予給那些通過考核的武士,在很多的學者看來武舉制度開始的標誌就是在這一時期,在武則天時期由於歷代對“以武取士”的深厚積澱。

武舉成為了一種常制唐朝武舉制度規定在每年的十月由兵部主持舉行省試,主要內容有馬槍和騎射,後來又受到民族融合的影響加入了更多多彩的考試項目,如射鹿子和扛米袋等。顯然,在唐代時期的武舉在內容上包含著軍事武藝和個人身體素質的考核,並沒有把兵法兵書的考核加入其中。

唐朝創立武舉制,為政府吸納軍事人才開創了新的道路,同時也對具有較強軍事能力的武士提供了一個更為寬廣的平臺。

三、宋朝武舉制度的發展及其原因

經歷陳橋兵變而黃袍加身的宋太祖就此登上皇位,亂世結束後的宋朝內憂外患,趙匡胤與過去的封建統治者具有一樣的心情,希望趙氏皇權得以加固,宋朝天下能夠得到長治久安,為了加強國防建設趙匡胤亟需培養一些具有較強軍事能力的將才。

宋朝武舉制度概況研究

在政治方面,大宋王朝需要選拔一些仁人志士為其執政需要而服務。在軍事方面為了使部隊的整體素質和作戰能力得到提高,需要一些具有高素質的將領來滿足其軍事制度創新的需要。如此一來,宋朝便建立了以科舉制度為仿效模板的武舉制度。

大宋朝廷在王安石變法的時期設置了武學,通過每過三年便舉行一次全國範圍內的考核進入武學,武學為三年學制,講授的內容多為兵法和用兵實例,武學畢業的學生在完成考試後被授予武官官職,武學在當時各州亦有設置。宋朝武學的創立發明和《武經七書》的編寫,對武舉考試進行了明確規範,使武舉人的文化素養得以提高。

唐朝以前選拔人才僅憑武藝來選拔人才的方法被武舉制度從根本上上做了改變,只是保留了其兩項考核內容,即騎和步射,而且考試用不超過軍隊所用力度的弓箭,對臂力的要求大為降低。除上述內容以外,宋朝武舉制度加入了以《武經七書》為考核內容的筆試部分。

宋朝武舉制度概況研究

宋朝所規定的的武舉制度,究其原因是從五代十國所汲取的歷史教訓,宋朝採用重文輕武的策略方法,以防止武將軍權過重,謀權篡位的事件再次上演,致力於對中央集權的加強。宋朝武舉制度呈現出了較強的地域性,這種地域性主要在南宋時期得以表現,如平陽就是以武狀元之鄉而聞名於全國,此外,還有許多武進士大多出自於福建。

四、宋代武舉制度所做的貢獻

第一,宋朝時期開創了武舉殿試,武舉考試在宋朝分為解試、省試以及殿試三級,大宋王朝重視武舉的程度從殿試得以體現,殿試大多以三年為一個週期,也會有四年舉行一次的情況,在時間上每一科的殿試差別較大,根據考核成績和皇帝的喜愛程度不同來確定武狀元。

第二,文武並重是是宋朝武舉制度的考核內容,在宋朝時候改變了當朝只注重身體素質和武藝的武舉考核方式,在考察武藝的基礎上增加了兵法和策論的考核,從整體上而言宋朝武舉制度表現出了極強的文武並重的發展趨勢,宋朝武將的整體文化素養普遍得到了提高,培養了大部分驍勇善戰的儒將。

宋朝武舉制度概況研究

第三,宋朝為武舉設立了專門的、完備的武學學校,併為武學編制《武經七書》作為其專業教材,為培養武舉人才奠定了夯實的基礎,武學萌芽於唐玄宗時期,在宋朝被統治者借鑑、發展並完善,使其制度化,為培養專業軍事人才所設的武學在教育系統中納入了關於軍事人才的培養。

不僅為中國古代教育系統做出了重要貢獻,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古代武舉制度,對武舉制的貫徹落實十分有利,使武舉制度的生源走向高質量的變化,宋朝武將文化素養得到了提高。

第四,宋朝武舉的另一特點是設置了絕倫科,是宋朝武舉制度創新的一個表現。

第五,《補官差注格法》於南宋1179年被頒佈,使武舉人的授官階別大幅度的提高,對武舉人從軍起到了積極地鼓勵作用,以軍事人才選拔的觀念來看,宋朝武舉制度得到進一步的理念化,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

宋朝使武舉這一萌芽於隋朝,唐朝創立的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武舉制度幾百年的演變過程中對古代封建軍事史有著難以磨滅的功勞。

宋朝武舉制度概況研究

宋朝文武並重的方法,使依靠弓馬選舉將才的傳統方式被打破,對以往貴族子弟被選為將才的格局被打破,宋朝武舉制度為大宋王朝選舉了無數能征善戰的優秀將才,在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的維護中及抵禦外敵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大宋王朝在“重文抑武”的社會背景之下,實行的統兵體制為“以文制武”和“將從中御”,這使得宋代武舉出現了錄取人數不夠、武學規模無法增大等不可避免的現象,縱觀宋朝始終朝中沒有一個名臣和名將由武進士升遷而來。武學培養人才,優秀將才靠武舉選拔並提高素養的設想最終未能完全實現。

參考文獻:

《狀元大典》

《續資治通鑑》

《宋史》

《宋會要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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