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募集資金賬戶註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向華峰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138號)》核准,公司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200,000萬元(以下簡稱“本次發行”)。

本次發行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35,36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5.43元,募集配套資金總額為1,821,004,800.00元,扣除主承銷商發行與承銷費用含稅金額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806,004,800.00元,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賬。

上述募集資金情況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出具了《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0]第ZF10004號。

二、募集資金的存放和管理情況

為規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及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峰氨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華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峰新材”)與獨立財務顧問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實施專戶管理,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監管協議得到了切實履行,履行過程中不存在問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華峰新材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具體情況如下:

三、募集資金專戶註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已按計劃使用完畢,上述募集資金專戶將不再使用,根據《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華峰新材已於近日辦理了上述募集資金專戶的註銷手續。上述募集資金專戶註銷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華峰新材同獨立財務顧問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已相應終止。

特此公告。

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3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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