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買房時,銀行審批貸款的收入月供壓力測試,究竟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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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在香港買房,銀行審批貸款時,只要每個月的供款額不超過貸款申請人月薪的50%即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月供甚至允許最多去到申請人月薪的60%。

2007年美國爆發次貸危機,美國政府在危機後採取量化寬鬆政策以及超長期的低息以救市。通過港幣盯住美元的聯繫匯率制度,美國量化寬鬆導致的貨幣超發以及低息效應,同樣的傳播到了香港,並直接給正在逐步復甦的香港樓市火上澆油。

隨著房價越來越高,香港政府不得不入市採取各項措施,以抑制樓市過度瘋狂的發展。其中一項措施即是提高購房人的收入與月供關係的要求。

香港買房時,銀行審批貸款的收入月供壓力測試,究竟是怎麼回事?

這項措施的出發點並非直接限制樓價上漲,而是為了防止萬一樓價下跌,那些被套牢的購房人不那麼輕易的成為“負資產”。社會上“負資產”少了,自殺的人少了,銀行壞帳的可能性也變小了,保證了金融系統的穩定,避免進一步產生社會危機。

措施具體而言分為2個部分。首先,允許的月供佔月薪的比例減少了。其次,香港利率因為與美國的聯繫匯率政策而處於前所未有的低息階段,香港政府擔心一旦美國經濟復甦開始加息,香港不可避免也要跟隨加息,那購房者每月還款也要水漲船高,出現每月還款佔收入比率過大而擠壓生活花費的現象。香港政府的措施是,銀行在審批新房貸時,要進行一個“利率上漲的壓力測試”,也就是在假設利率上漲了2-3個百分點的情況下,貸款申請人的月供不得超過現時月薪的比例。

這裡要注意的是,所謂“月供”並不是僅指新購房產的月供,而是所有現有貸款的月供,包括一些短期個人貸款的月供等等。比方說,你以前買過一個物業且現在貸款還沒還清,那麼在計算月供與收入比率時,“月供”=“現有貸款月供”+“新購房產月供”。

香港買房時,銀行審批貸款的收入月供壓力測試,究竟是怎麼回事?

2010年8月13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發佈樓市調控措施,其中一項即是“借款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將由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統一為百分之五十。此外,銀行須為申請人承受利率回升的能力進行壓力測試,壓力測試須假設利率回升幅度不少於兩個百分點,而申請人在壓力測試下的供款與入息比不可超越百分之六十”。

2012年9月1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發佈新的樓市調控措施中,其中有“以「供款與入息比率」為基礎而申請新的物業按揭貸款,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現時的五成下 調一成至四成;同時,在利率壓力測試下,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亦相應由現時的六成下調一成至五成。不過,若果申請人只是有一個物業未完全償還按揭貸 款,而新申請按揭貸款的物業是自用物業或是樓換樓,則可以不受新措施影響”。

香港買房時,銀行審批貸款的收入月供壓力測試,究竟是怎麼回事?

2013年2月2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佈“銀行為按揭貸款申請人進行還款能力壓力測試時,會由現時假設兩個百分點的上升幅度增加至三個百分點。這項措施適用於所有物業按揭貸款,包括住宅及工商物業貸款”。

2015年2月27日,香港金管局宣佈,“第二套自用住宅物業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現時五成調低至四成;在利率壓力測試下的上限由現時六成調低至五成”,此外,“各類非自用物業按揭貸款,包括住宅物業、工商物業及車位按揭貸款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現時五成調低至四成;在利率壓力測試下的上限由現時六成調低至五成”。

2017年5月19日的新措施,“涉及多過一個按揭貸款的借款人的按揭貸款,除了要根據現行要求將適用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下調一成之外,同時亦要將適用的按揭成數上限下調一成”,以及“收入來自香港以外地區的借款人的按揭貸款,除了要根據現行要求將適用的按揭成數上限下調一成之外,同時亦要將適用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下調一成”。

香港買房時,銀行審批貸款的收入月供壓力測試,究竟是怎麼回事?

小結:

1,月供與收入比例:

1)在沒有其他房產貸款的前提下(也就是第一次購買房產,或者是以前全款購買過房產,或者是以前貸款購買過房產但現在已經全部還清),無論是購買住宅,商鋪,車位或是廠房,貸款申請人的供款,不得超過月收入的40% (如果是購買第一套住宅且用於自住,或者是賣掉現有自住房子再重新買自住的房子,該比率為50%)。

2)如果申請人已經有一個或以上按揭貸款了,所有月供佔月收入的比率為30%。換句話說,如果你之前買的房產有未還清的貸款,你現在打算通過貸款新買一個房產,那麼月供(新貸款月供+現有的貸款月供)佔月收入的比率為30%。

3)申請人如果主要收入來自於香港以外地區,月供佔收入比率要再減少一成。

也就是說,如果主要收入來源來自於非香港地區,申請人是買第一套房且用於自住,供款不得超過月收入的40%;

如果該申請人主要收入來自於非香港地區,打算買的房產不是用於自住用途(也就是商鋪/車位/廠房或者是第二套住宅),且目前沒有其他貸款,則新購物業供款不得超過月收入30%。

如果該申請人主要收入來源是非香港地區,打算買的房產不是用於自住用途,且已經有其他房產貸款了,則月供款(新購物業供款+已有的物業供款)不得超過月收入的20%。

2,利率上升的壓力測試

1)第一次買房自住或者是換樓人士,在假設利率上漲3%的情形下,所有月供款不得超過月收入的60%。

2)其他人士,在假設現有利率上漲3%的前提下,所有月供款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香港買房時,銀行審批貸款的收入月供壓力測試,究竟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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