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乌兰察布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乌医保发〔2019〕77号)精神,相关保障政策宣传如下:
一、保障对象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已认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慢性病人员不再认定"两病"。
二、保障水平
通过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一)起付标准:"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
(三)报销限额: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既有高血压又有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四)政策衔接:"两病"、门诊慢病、门诊统筹,不得重复报销,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三、认定程序
1、需认定"两病"人员,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或病历复印件,到指定医院(商都县医院或商都县中医医院)认定。
2、未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或病历复印件材料的,携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医院(商都县医院或商都县中医医院)就诊认定。
商都县医疗保障局宣
发布:商都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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