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道德?何為倫理?


就學科語言而言,“倫理”與“道德”這一對中文概念,是對西方語言中的“the ethical”和“the moral”(morality)這對概念的翻譯。 “倫理”這個概念,在古希臘文中為“ethos”(習慣、習俗)。在古希臘時期,早在荷馬史詩《伊利亞特》中就已經出現了這個詞,它的意思不過是人的住所、居所,用來指人居住於其中的敞開的場所。後來意義擴大,表示風俗、習慣以及人的品格、氣質。倫理是關於品格的,而風俗、習慣也就是廣義的一切規範、典章和制度。亞里士多德說:“把習慣一詞(ethos)的拼寫方法略加改變,就成了‘倫理’(ethike)這個名稱。”亞里士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25.它的字面意思是與品格相關的,而它來自習慣和風俗,亞里士多德認為,品格的德性來自習慣。後來羅馬人使用的拉丁文沿用了古希臘的“ethiken”這一名詞,寫作“ethikos”。


何為道德?何為倫理?


現代英語“moral”一詞的詞源是拉丁文“moralis”。這是古羅馬哲學家西塞羅在翻譯希臘文“ethike”時創造的一個詞。“moralis”的意思是與“mores”(意為品格、作風、習慣、風俗)相關的某種東西。因此,在詞源學意義上,“倫理”和“道德”是同一的。麥金太爾在談到英語中使用“moral”這個詞的意義的演變過程時說:“英語中的‘道德’的早期用法譯自拉丁文,被用作名詞,在這一時期的所有文獻中,‘道德’(the moral)都表示該文獻所要教導的實踐性訓誡。在這些早期用法中,‘道德的’既不與‘謹慎的’或‘自利的’相對照,也不與合法的或宗教的相對照。當時與這一詞彙的意義最為接近的詞可能僅是‘實踐的’。隨後,在這一詞彙的用法史中,它首先被通常作為‘道德德性’的一部分,接著,因其意義變得越來越窄,而自身成為一個謂語。到了16、17世紀,它才開始具有現代意義……從1630年到1850年……‘道德’一詞獲得了一種既普遍而又特殊的意義……在那個時期,‘道德’一詞成為一個特殊領域的名稱,在這一領域中,既非宗教神學或法律方面的,亦非美學的行為規則被承認為一塊屬於自身的文化空間。” (金太爾.德性之後.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51-52.)麥金太爾認為,道德這一概念經過長期演變,成為一個與上述領域不同的社會行為領域的稱謂。在這裡,麥金太爾也是在不把“倫理”與“道德”區分開來的意義上使用這兩個概念的。或者說,麥金太爾在這裡所說的“道德”可以與“倫理”互換。


在西方語言的詞源學意義上,“ethical”與“moral”這兩個詞並沒有實質的區分。在長期的使用、發展過程中,也並沒有多少變化。兩者通常是可以通用的。對這樣兩個概念進行明確的區分性使用的,應首推黑格爾。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指出:“道德和倫理在習慣上幾乎是當作同義詞來用,在本書中則具有本質上不同的意義。普通看法有時似乎也把它們區別開來。康德多半喜歡使用道德一詞。其實在他的哲學中,各項實踐原則完全限於道德這一概念,致使倫理的觀點完全不能成立,並且甚至把它公然取消,加以凌辱。但是,儘管從語源學上來看道德和倫理是同義詞,仍然不妨把既經成為不同的用語對不同的概念來加以使用。”(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42.)在這裡,首先,黑格爾承認,這兩個概念通常沒有被區分開,並且是作為同義詞來使用的;其次,黑格爾把“道德”與“倫理”這兩個概念加以區分性使用。康德首先在“道德”這個概念上來討論這一領域的問題。然而,我們知道,康德倫理學是一種個體倫理學,他的討論集中在實踐理性、內在動機、道德責任、道德義務、道德自律、德性義務等問題上,而對家庭、市民社會以及國家制度方面的倫理問題則相對較少問津。黑格爾將自己的倫理學研究領域與康德的區分開來,以“倫理”這一概念來表明社會倫理諸領域。


無疑,在黑格爾之後,有不少哲學家沒有強調這種區分,但也有不少哲學家堅持這種區分。如海德格爾就認為,“ethiks”在古希臘那裡的原始意義就是表示人的住所、場所,而這個場所是讓人成為人之所“是”的場所,即讓人來到“在”中(in Sein),同時“在”在這裡得到澄明,成為“在場”。因而,“ethos”的本質是人如何與存在者相處,保持、留住存在者,讓其存在的態度、方式,有倫理是指在全體存在者中人的存留。海德格爾的這一理解把黑格爾的倫理的社會性擴展到與人共在的環境。這無疑堅持了“倫理”這一概念的超越個體道德的品格。當代著名哲學家哈貝馬斯同樣強調這種區分。他在談到他的話語(discourse,或譯商談)倫理時認為,他至少堅持了道德話語與倫理話語的明確區分。 Jürgen Habermas.Just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Cambridge, MA:The MIT Press, 1993:vii.目前在我國倫理學界,有相當一部分學者把這兩個概念區分開來使用。但我們在本書中沒有將這兩者區分開來,即在“倫理”與“道德”為同義詞的意義上使用它們。


何為道德?何為倫理?


中國的“倫理”與“道德”這兩個概念的分野,從語源學上看,比西方要明顯得多。先說中文的“倫理”二字。從詞源學意義上看,“倫”是輩、類的意思,許慎的《說文解字》解為:“倫,輩也。從人,侖聲。一曰道也。”“倫”的本義是輩,即“軍發車百兩”(軍隊出征,發戰車百輛),也就是說,有那麼多戰車(同類物),引申其意,同類之次稱為倫。在中國古代,又早有“人倫”一詞,“人倫”這一概念就是表示有著不同類別、等次的人際關係,以及相應的準則。尊重這些準則,即為人道。因此,“倫”也可稱為“道”。如在《論語》中,“倫”字出現了兩次。《論語》載:(1)“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潔其身,而亂大倫。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微子》);(2)“言中倫,行中慮”(同上)。這裡的“倫”字表示的是:(1)人與人之間的必然關係以及這種關係所具有的應然道理(義);(2)法度、準則。 “理”的本義是治玉,作為名詞,表示事物的次序、條理、道理。“倫理”二字合用,即表示人與人的關係合於人倫之理,有標準,有規範。倫理就是客觀的人倫之理。


中文的“道德”二字,從詞源學意義上看,則比現代西方“morality”的含義要廣泛得多,又有著較強的形上性意味。“道德”中的“道”,是中國哲學的最高概念。把道與宇宙的產生、發展變化聯繫起來,就有“天道”概念;而把道與人類社會的發展變化以及人的行為準則聯繫起來,就有“人道”概念。按照中國哲學的觀念,道無處不在,無事不在,“覆天載地,廓四方,柝八極。高不可際、深不可測。包裹天地,稟授無形”(《淮南子•原道訓》)。道充塞於天地之間,萬事萬物都是道的見證,事物的生髮,宇宙的運行,都是道的體現。道、儒兩家都認為,人類的本性與天地宇宙的本性是一個本性(道家:道生萬物。儒家:盡心、知性、知天),因此,天道與人道在根本上是一個道。在道家看來,天道在根本上是自然純樸之性;在儒家看來,道在根本處是以“仁”為核心的。那麼,“德”又是什麼?“德”的古字為“直”和“直”下面一個“心”。在甲骨文中,字形表示直立行走而前視之義。郭沫若先生在《先秦天道觀之進展》中指出,其意思是把心思放正。同時,“德”又與“得”相通。“德者得也”,二字可以互訓。因此,德有獲取、佔有的意思。把這兩重意思聯繫起來,也就有所得無愧於心的意思,因而也就引申出內心在獲得滿足後的愉悅感。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把它解釋為:“外得於人,內得於己。”段玉裁對這句話的註釋為:“內得於己,謂身心所自得也;外得於人,謂惠澤使人得之也。”依段玉裁的解釋,所謂“身心所自得”,也就是以善念存於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所謂“惠澤使人得之”,則是說以善德施於他人,使眾人各得其益。但是,段玉裁的解釋與許慎的原意有差距。因為外得於人的主體不是他人,而是自我,是我得之於他人。而我之所以得之於他人,確與我以惠澤施於他人有關。但外得於人又並不僅僅是使他人得我之惠澤,它強調的是己之所得。外得於人,也就是個體自我從自己對他人的善行中,獲得一種道德體悟,以及道德情感上的愉悅、滿足和無愧感。而“道德”二字連用,其意義則十分明確,專指個體自我對道之得也,得道而已也。從道家的觀點來看,道生萬物,而萬物產生以後,道又內在於萬物,成為萬物的內在本性。道分化而生成萬物,萬物相對於道而言,即為“德”也。“德”從事物本身的立場看,是對道的分有和道的體現,同時表明,道也是任何事物(包括人類)的本性、自身存在與發展的內在依據。從儒家的思想來看,道不僅是宇宙萬物之理,更重要的還有人倫之理。“德”者,即得此生存與發展的依據也。因此,綜合道儒兩家的思想,“道德”在人這個行為主體這裡,也就是從根本上符合(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的)人的存在與發展需要的精神品質,以及對人倫物理的認識與把握,並體現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對道的體認。因此,“道德”,不僅要給“倫理”提供一個形而上學的基礎,而且要使“倫理”內化為心性。上究天人之際、下對社會人文秩序的把握,以及從內在心性修養功夫到行為層面的德行、事功與外王,都可以說是“道德”的範圍。


何為道德?何為倫理?


在中文詞源學意義上,“倫理”與“道德”這兩個概念有著相對區分的含義。但是,用中文的“道德”一詞來對譯英文的“morality”,這種區分的意義應當說已經不存在。即當我們從現代行為領域的意義來看待“道德”這一概念時,它已經如同麥金太爾所說的,是標明人類行為的一個相對區分的領域,這一行為領域是可以用善惡、對錯、好壞這樣的概念來進行分析判斷的領域。


一般認為,道德現象是人類社會所特有的現象。人類能夠對自己的行為或內在心靈進行某種道德評價,在於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動機和對行為後果進行評價。人總是行其所思,思其所行。意識或精神心理總是作用於自己的行為。首先,人類的行為作為內在慾望或動機的體現,總能夠指向某種目的,並且在行動中體現某種準則,在行動之後產生某種後果。其次,個體的人總是社會的人,個體的人總是在某種關係中存在,人的行動後果不僅對於自己的生存與發展,而且對於他所在的共同體或群體總是處於一種相互作用之中。人們把有利於個人、有利於社會的評價為“善(好)”,而把不利於或有害於個人或社會的評價為“惡(壞)”(在有些倫理學理論那裡,可以發現這兩者的一致,雖然在另一些倫理學理論那裡,有利於個人和有利於社會是完全不同的,而怎樣把兩者統一起來,一直是倫理學努力的一個方向)。同時,道德現象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現象。它涉及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面以及各個領域。在不同的生活領域裡都有人們需要處理的利益問題。個人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存在著多種利益衝突和矛盾,怎樣處理這些衝突和矛盾都涉及道德問題。各種各樣的規範倫理學理論,都以回答人們的各種困惑、引導人們走向好生活為職志。


怎樣的生活才是好生活,才是人所應有的生活?我們不僅需要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矛盾,同時也需要有自己的人生目標和人生價值觀。怎樣的生活才是值得過的生活,是一個人必須自己思考的。因此,正如蘇格拉底所說,沒有經過審視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我們也許總是處在世俗的偏見之中,而不知道自己真正追求的是什麼。可是,倫理學的理論也許能夠給出不同的思考模式,但不能給出思考的唯一正確的答案。而且,這個答案也許也只能是理論上的答案,而不是現實生活中的答案。每個人都面臨著做什麼樣的人和到底要什麼的艱難選擇。也許更大的使命在召喚我們,而不應為一己私利遮蔽了自己的眼界。倫理的思考是與這一切都相關的。倫理學的研究雖然不可能給現實生活中的每個人提供某種完備答案,但給了我們倫理思考的理論與方法。面對現實困惑,提高我們的理論思維能力,提高我們分辨現實中的倫理問題的能力,從而使我們不斷邁向新的人生美善境界,這是生活對我們的召喚。

(摘自龔群:《現代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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