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都是宁死不屈持"一"之见者,不信你不认账

凡夫都是宁死不屈持

凡夫都是宁死不屈执持【“一”之见】者。如不信,请问你难道不如此吗?

【“一”之见】

就是指“事物有自身性”---我们说甲物时,甲物必有自身,否则就无法谈论甲物了,没法张口了。言乙物时乙物也必有自身。对不对?朋友们,我没说错,你就是这种观念、如此心里吧?

亦就是指“事物有内在规定性、确定性”---甲物必有可以区别于乙物的内在规定性,因而可以确定哪个是甲物,哪个不是甲物。乙物也如此,有自己的内在规定性、确定性。

亦就是指“事物有独立自存性”-----甲物、乙物、丙物。。。。既然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规定性、确定性,自然各个事物就不是一个东西了,这样甲物是独立自存的“一”物,乙物是独立自存的“一”物,丙物是独立自存的“一”物。。。。

明白了吧,就是因我们的【“一”之见】,才造就了有万个事物,及万物(法我)皆有“实体性”之谬见,乃至形成

“人我”之谬见。要知,凡夫的“人我”即“常、一、主宰”义。假如根本无独立自存之物,仅是依靠他者而存,那何以谈得上“主宰”、谈得上“常”呢?佛教即从另一视角阐述,正是因为无明(不明事实真相)故,才造就了“我”(人我与法我)之错觉。

因【“一”之见】太隐晦,太深藏了,故而我们都认为其正确无比,根本不需怀疑(实际是没料到),都内定必在此基础平台上才可谈理说事,乃至探究宇宙人生。而这种思维方式,都是【先入为主内定】事物有“自身性、内在规定性、确定性”,【之后】依托“自身性”才建立彼此关系,才可以建立不离他物而存在的逻辑说法。故知凡夫都是持【(体)外在关系论】之见者,都是持【万物实有自身性、实体性】之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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