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1.福建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2019年3月1日,檢察機關對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就趙宇見義勇為一案的處理作出糾正,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26日晚,趙宇在出租屋內聽到樓下有人呼救,前去了解情況。看到一女子被一男子掐住脖子,便上前拉開。雙方進行一番拉扯,趙宇踹到男子腹部。後經鑑定,該男子內臟傷殘達到二級。2018年12月29日,在醫院陪護臨產妻子的趙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為由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趙宇獲取保釋放。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以防衛過當,依法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社會輿論對此高度關注。3月1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下,福建省檢察院指令福州市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經審查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原不起訴決定書認定防衛過當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決定予以撤銷,並依據法律並參照最高檢2018年12月發佈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在2019年3月12日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表示,指導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還辦理了淶源反殺案、董民剛案、盛春平案、唐雪案等正當防衛案件,對此類案件辦理和弘揚社會正氣發揮了積極作用。

2.雲南檢察機關對孫小果案中涉案監獄幹警立案偵查,6人因犯徇私舞弊減刑罪獲刑

2019年12月15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涉孫小果案19名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其中,法院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分別判處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原處長王開貴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雲南省第一監獄原督查專員貝虎躍有期徒刑三年、雲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原民警周忠平有期徒刑三年、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原監區長文智深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原民警沈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雲南省官渡監獄原副政委楊松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5月、6月,上述6人被雲南省檢察機關以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立案偵查並採取逮捕措施。

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孫小果的繼父李橋忠(犯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生母孫鶴予(犯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分別與時任昆明市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陳超(犯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雲南省一監總工程師王開貴共謀,通過發明創造認定重大立功為正在雲南省一監服刑的孫小果減刑。王開貴幫助提供“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的設計材料,在時任雲南省一監七監區教導員貝虎躍、管教幹警周忠平等人的幫助下,同監服刑人員按圖紙製作出模型,周忠平幫助將模型帶出監區。2008年10月27日,孫鶴予以孫小果名義委託昆明大百科專利事務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實用新型專利。2009年5月6日,孫小果獲得“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實用新型專利。

因孫小果在雲南省一監多次違規獲得減刑,引起監獄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質疑反對,為達到再次違規減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橋忠、孫鶴予請託他人,將孫小果從雲南省一監調至雲南省二監。後孫小果向雲南省二監提出認定重大立功申請。時任雲南省二監十監區副監區長文智深、幹警沈鯤與時任雲南省一監獄政科科長楊松、七監區教導員貝虎躍、管教幹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為孫小果減刑提供幫助並報請法院減刑。2009年11月9日,陳超作為孫小果重大立功減刑案的審判長,在明知實用新型專利並非孫小果本人發明的情況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認定孫小果有重大立功情節,對孫小果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

孫小果減刑過程中,上述人員多次收受李橋忠、孫鶴予財物及吃請。

3.陝西檢察機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審查指控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

2019年7月17日,陝西省漢中市中級法院對張扣扣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1996年8月27日,被告人張扣扣家鄰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軍(時年17歲)因鄰里糾紛將張扣扣之母傷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漢中市原南鄭縣法院鑑於王正軍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張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過錯等情節,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賠償張家經濟損失9639.30元。此後,兩家未發生新的衝突,但張扣扣對其母被王正軍傷害致死始終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2018年春節前夕,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回村過年,決定報復殺害王正軍及其父兄,並準備犯罪工具,暗中觀察,伺機作案。2018年2月15日(農曆除夕)12時許,王校軍、王正軍兄弟二人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會門前時,守候在此的張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軍頸部猛割一下,連續捅刺其胸腹部等處數刀,並追趕驚慌逃跑的王校軍,朝其胸腹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後返回再次捅刺王正軍數刀,致王校軍、王正軍死亡。隨後,張扣扣闖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頸部數刀,致王自新死亡。之後,張扣扣使用自制燃燒瓶點燃王校軍家用轎車,致車輛後部燒燬。張扣扣逃離現場後,於同月17日7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9年1月8日,由漢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開庭審理。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月11日,陝西省高級法院就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檢察員圍繞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法庭審理的焦點問題和輿論關注的熱點等進行了舉證質證,出示並播放了案件相關文字、圖片、語音等證據材料,還原了案件事實。檢察員在發表意見時,不僅對一審審理的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定罪量刑是否適當發表意見,還重點針對“1996年案件”不存在司法不公,張扣扣本人以“為母報仇”為藉口實施洩私憤濫殺無辜之行為,以及張扣扣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無需進行精神病鑑定等問題,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了詳細闡述,回應了社會輿論的關切。陝西省高院當庭宣判,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4.教師性侵兩名女童被判無罪,廣西南寧檢察機關依據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抗訴改判十二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馬山縣一小學教師性侵兩名學生,一審被判無罪,檢察機關提起抗訴。2019年11月29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該教師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9年3月,馬山縣檢察院指控當地某小學教師黃某權涉嫌強姦、猥褻其執教的兩名女學生。一審法院認為,到案作證的學生證言陳述不符合常理,證人之間陳述有矛盾,遂判決黃某權無罪。

此後,南寧市檢察院和馬山縣檢察院對案件共同研究發現,該案證據狀況與最高檢發佈的第11批指導性案例高度相似,根據指導性案例確定的裁判規則,對未成年人案件證據的審查應當有別於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根據其年齡、認知階段陳述的事實,沒有違反認知規律和相反證據的應當予以採信,而對成年人提出的辯解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前後矛盾的,不應當採信。隨後,馬山縣檢察院作出抗訴決定,南寧市檢察院支持抗訴。

二審法院認定,一審判決對言詞證據採信邏輯分析錯誤,導致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原檢察機關指控黃某權行為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支持檢察機關抗訴意見。

5.天津武清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權健案”,當庭指控非法傳銷情節嚴重

2019年12月16日,天津市武清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武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

2018年12月25日,某自媒體發佈《百億保健帝國權健和它陰影下的中國家庭》一文,直指權健抗癌產品無效導致小女孩病情惡化身亡,並對權健集團的火療、鞋墊、本草清液等產品提出了質疑,引發輿論關注。隨後,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公眾關注的諸多問題展開調查核實。2019年1月,天津市公安機關對權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虛假廣告罪立案偵查,對權健實際控制人束昱輝等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1月13日,經審查證據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並訊問犯罪嫌疑人後,武清區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束昱輝等1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11月,武清區檢察院將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束昱輝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案,向武清區法院提起公訴。武清區法院於12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武清區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指控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高額獎勵為誘餌,引誘他人高價購買產品,以發展會員的人數作為返利依據,誘使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收取傳銷資金,情節嚴重。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束昱輝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大量相關證據。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後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權健公司罰金1億元,判處束昱輝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5000萬元。

6.浙江永康檢察機關依法對一起涉民企案作出不起訴決定,助推走步機國家標準出臺

2019年4月28日,浙江省永康市檢察院經全面審查研判後,對一起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案件作不起訴決定。

2017年10月至12月,劉某公司生產、銷售的3756臺總金額達700餘萬元的走步機,因質監部門抽樣檢測認為產品不符合跑步機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2018年2月,質監部門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如果罪名成立,不僅該公司將被判處鉅額罰金,其法定代表人劉某也可能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鉅額罰金。

永康市檢察院瞭解到此案後,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達成一致意見,由公安機關直接對被刑事拘留的劉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保障了該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2018年11月2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永康市檢察院專門組建特別調查小組,由院領導帶隊深入企業開展調研。辦案中,該院沒有單方面採信有關部門的檢測報告,而是深入分析涉案產品被判定不合格的原因,認為涉案走步機在運行速度、產品結構等方面均與傳統跑步機存在顯著區別,檢測報告根據跑步機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徑行認定產品不合格,與該產品可能對消費者人身和財產造成的危險性不相當。

2019年3月11日,永康市檢察院決定對這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召開座談會,邀請偵查人員、辯護人、相關職能部門、人大代表和跑步機生產企業代表參加,發表意見。最終,該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經過檢察機關的不懈努力,2019年3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函認定走步機為一種創新產品,不適用跑步機國家標準,並就產品名稱、宣傳、技術要求等方面給出了規範性的明確意見。至此,走步機這一新興行業有了國家標準。

7.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後直接辦理首個刑事申訴公開聽證案,讓公平正義可觸可感

2019年10月23日,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就一起刑事申訴案件在河北省邯鄲市檢察院舉行公開聽證,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擔任聽證會主持人。申訴人曹某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我尊重聽證會評議的結果。”該案是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後直接辦理的首個刑事申訴公開聽證案件。

2014年4月16日,曹某與杜某因瑣事爭執廝打,雙方互有傷情。同年12月30日,邯鄲市叢臺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八個月。曹某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4月3日,邯鄲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曹某在先後向邯鄲市中級法院、河北省高級法院、邯鄲市檢察院、河北省檢察院申訴,提出“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應改判無罪”,均被駁回後,曹某向最高檢提出申訴。

聽證會現場公開展示了曹某提出的6條主要申訴理由,檢察機關辦案組為核實上述6條申訴理由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聽證會上,申訴審查檢察官採用多媒體示證方式,用紮實的證據對每一條申訴理由都作出了客觀回應。5位受邀出席聽證會的聽證員對案件進行評議後,作出聽證評議意見認為,綜合全案證據,能夠依法證明杜某的輕傷結果跟申訴人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不存在他人行為導致和自傷的可能性。雖然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例如審判員短暫離席,個別證據相互之間有矛盾或者高度雷同等,但並不影響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認定,以及對本案的定罪量刑。

2019年,最高檢共舉辦8場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代理律師等參加,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化解,促使當事人接受、信服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結論,從而實現息訴罷訪。

8.湖南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洞庭湖“湖霸”涉黑案二審宣判

2019年11月25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湖南省益陽市中級法院對夏順安等1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夏順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等8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十六年至二年零三個月的有期徒刑。該犯罪組織違法犯罪所得4000餘萬元予以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夏順安等10人提出上訴。12月23日,湖南省高級法院依法對夏順安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先後向公安機關提出多條證據收集建議。經查,2001年底,被告人夏順安先後承包湘陰縣石湖包、響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經營蘆葦。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內的漁業、礦業資源,夏順安以沅江市順安實業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湖南洞庭龍食品有限公司)為依託,糾集其弟夏順泉組織人員修建矮圍,在矮圍內外非法捕魚、採砂,並指使組織成員通過毆打、辱罵、恐嚇、強拿硬要、毀壞、侵佔他人財物等手段,不準其他人員到其劃定的圍湖範圍內捕魚、釣魚和採砂。夏順安及其組織成員先後7次勒索他人錢款人民幣400餘萬元;非法採砂獲利2200餘萬元,造成礦產資源損失和修復河床結構等費用3100餘萬元;採用修建矮圍圍湖等非法方式捕撈野生魚,非法獲利1600餘萬元,造成直接漁業經濟損失840餘萬元,生態環境損失2500餘萬元;騙取貸款840萬元;詐騙畜禽退養補償款80餘萬元;先後22次向湘陰縣、沅江市的國家工作人員鄧宗祥(另案處理)等6人行賄200餘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該犯罪組織人數眾多,結構嚴密,層級分明,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採礦、非法捕撈水產品、騙取貸款、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夏順安利用沅江市、益陽市、湖南省人大代表身份插手漉湖蘆葦場下屬管理區的人事安排,侵蝕基層政權,嚴重破壞了洞庭湖的生態環境和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9.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秦光榮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全國人大原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秦光榮作出逮捕決定。

2019年11月25日,最高檢再次發佈消息:秦光榮涉嫌受賄一案,最高檢經指定管轄,交由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成都市檢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光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秦光榮,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成都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秦光榮利用擔任雲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和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光榮是主動投案的,這反映出持續高壓反腐形成的強大震懾。

2019年,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銜接配合,充分發揮決定逮捕、起訴職能,辦理了一大批職務犯罪大要案。

10.煙店向學生違規出售香菸,北京海淀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公益訴訟專項監督

2019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對30所中小學周邊的近100家菸酒經營店鋪進行調查走訪過程中發現,個別職業高中、中小學周邊商戶不僅沒有售煙資質,還偷偷賣煙給尚一臉稚氣的孩子。

為修復被打破的“禁售煙保護圈”,海淀區檢察院開展未成年人禁售煙保護領域行政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並向相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相關行政部門在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僅四天時間,對共計85所中小學及幼兒園周邊100米內商戶進行摸排檢查,發現銷售菸草製品商戶23戶,將其中已取得許可證的14戶商戶責令整改,對其中未取得許可證的9戶商戶立案查處。2019年6月20日,海淀區檢察院、市場監督管理局、菸草專賣局、衛生健康委共同開展校園周邊商戶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專項監督檢查,在隨機抽取校園周邊的商鋪時未發現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的行為,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也已整改。

海淀區檢察院向有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履行職責、加強管理,建立公益訴訟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有效監管機制,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主動擔當作為的責任感。因校園周邊商販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而發出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對公益訴訟“等”外領域作出的有益探索。

(文稿統籌:本報全媒體記者徐日丹 戴佳 史兆琨 閆晶晶 孫風娟 李春薇 鞏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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