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小短文告訴你監察委員會都管什麼,不管什麼


一篇小短文告訴你監察委員會都管什麼,不管什麼

從2016開始試點至2018年2月25日止,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完成後,監察委員會這個機關已經組建有幾年了。在這幾年中,各級監察委員會查辦很多大案要案,也查辦了無數的“蒼蠅蚊子”,成績有目共睹。

在最監察委員會成立之初的幾年,如果你在街頭巷尾,公園角落,聚餐聚會時只要談到監察委員會這個話題,幾乎就是無所不能的象徵。直到如今,有些人還不知道監察委員會究竟是幹啥的,反正就是一個想法,有事情就去監察委員會告狀,你不受理我就不高興。

藉助今天這篇文章告訴大家,有些事情監察委員會還真就不管,人家也管不著,也許你真的打擾到人家了。

下面咱們就說一說監察委員會都管什麼?

依照法律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的範圍如下: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法規依據:《監察法》第十一條

咱們由以上內容可以清楚的看到,監察委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職務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等。

那麼什麼事情不歸監察委員會管呢?一句話回答非常簡單,就是超出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範圍的事項,就不歸人家監察委員會管。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例子1:一個人對涉法訴訟的判決結果不服,就懷疑法官,檢察官,公安機關違紀違法,找監察委員會去舉報。這樣的處理方式肯定是錯誤的。

正確的方法是,對判決結果不服的,依法上訴,申訴,申請抗訴。如果改變了原來的判決結果,那麼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然後再舉報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責任,才是正確的。也就是說,你連判決結果都沒有改變,怎麼就確定人家司法機關違法違紀呢?

例子2:對某些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比如拆遷,行政處罰等。就認為行政機關的相關人員違法違紀,然後就去監察委員會舉報,這肯定也是不對的。如果對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然後根據相關結果再確定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

通過本人大家應該已經簡單的瞭解了監察委員會都管什麼,不管什麼。所以建議大家,在向監察委員會求助之前,一定要仔細熟知監察委員會都管什麼,否則會碰壁不說,還耽誤自己的時間,就不好了。

小結:做人須理性,維權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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