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擬給予暴風創始人馮鑫通報批評處分

IT之家4月14日消息 今天,深交所發佈公告稱,擬對馮鑫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其作為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期間,存在涉嫌違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和第3.2.2條規定的行為。

深交所:擬給予暴風創始人馮鑫通報批評處分

深交所在公告中表示,因無法與馮鑫取得聯繫,現以公告形式向其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請馮鑫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上述期限屆滿即視為送達,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IT之家瞭解到,根據深交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的規定,馮鑫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馮鑫對前述擬作出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應當於《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所提交書面陳述與申辯,並提供相關證據。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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