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基本贊同劉窮志教授的建議

最近因為某評論專門去看了劉窮志教授的文章,感覺劉的文章總體沒有毛病,就是標題一句話說的不合適。提高學費不能以家庭條件為標準,也沒法實現,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其它關於不同地區不同專業實行差異化學費制度是可行的,也已經在很多學校實施了。國外大學有學分費用標準,在不降低學分標準的前提下,一個學分一份學費,既體現了知識的價值,又促使學生珍惜學習機會,是符合經濟社會要求的做法。給貧困學生提供各種獎助學金 無息貸款和勤工儉學機會是另外的話題,不多說了。

單獨說一下批評者的觀點,有很多不符合事實。關於校園歧視和孤立,已經是一個現實的嚴重問題了,並不因為學費有沒有差別而消失。關於上不起大學,實際上是有的。因為九年義務教育費用低,高中以後就有學費了,有些貧困家庭供養孩子上大學真的是很艱難。高校財政和補貼受限於地方經濟實力多數是不足以覆蓋全體學生的,加上個別針對留學生三陪一和十幾萬這樣的荒謬政策,能給貧困學生提供的幫助是比較有限的。劫富濟貧是過去的說法,與時俱進的說法是共同富裕,在大學裡實行一定條件下的轉移支付制度,在現階段可以給貧困學生更多的實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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