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力的終極保障——檢查(二)

執行力的終極保障——檢查(二)

三、檢查工作的前提是什麼?

管理者交待一項任務,必須包含明確的工作範圍、成果要求、時間要求、具體責任人,還可以告訴下屬哪些資源可利用、初步思路等等。工作的成果最好是被量化,重中之重是上、下級對工作成果的理解一致。

沒有人能準確完成一個需求和邊界不清晰的任務,“把任務講清楚”這也是管理者的基本職責,這體現的是管理的“科學性”而不是“藝術性”。有種言論說下屬要有“悟性”,要懂得“領悟”上級領導模稜兩可的隻言片語,但是在具體工作的推動上,這樣顯然是不可取的——作為下屬如果對工作沒完全理解則必須向領導重新確認。

四、什麼時候檢查?

重要的工作必須過程檢查。我在擔任某公司高管時,每天早上提前15分鐘到辦公室,然後列出工作清單,勾選出其中重要的工作,在每天的早會上和部門負責人溝通——也就是檢查。

後來去了另一家公司,我根據實際情況改變做法。列出重要工作清單後,我會每天主動走訪部門,向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瞭解情況,及時做出指導和調整。

一般工作可以檢查結果。對於一般性的工作,可以每週或每月檢查一次,主要是看結果。

日常工作委託檢查。對於日常性的工作,不必事必躬親,要把時間和精力用在關鍵和重要的工作上。可以委託辦公室負責督查的人定期檢查,或者在周例會、月度會議上聽聽完成情況通報。

值得注意的事,要根據工作的變化調整檢查頻率,否則那些重要但不緊急的工作最後都變成了緊急工作。如果一個團隊緊急任務太多了,會大大壓縮用於處理正常工作的時間。

執行力的終極保障——檢查(二)

五、檢查工作是檢查什麼?

我們一定要明白,檢查工作不是為了僅僅瞭解情況,更不是為了領導“炫權”——把下屬罵一通了事。我們的目的是確保工作的進展按計劃進行,最重要的是解決問題。

我們可以檢查工作進度,存在問題,下步計劃——這是最經典的三個內容。檢查的目的不是指責下屬、而是推進工作,檢查的是工作、而不是人,這一點至關重要——對人的評價應該是另一套體系。

其中關鍵是要幫助下屬解決問題,一起制定思路和方案。改變工作的目標或者選擇替代性成果是管理者的職責,執行工作的下屬是瞭解最多的情況和問題的實質,但他們沒有這個權力。管理者必須及時做出決策——為工作解決問題、確認新的目標、選擇替代性成果,是檢查的核心意義所在。管理者永遠要讓下屬目標明確、思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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